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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
本文︰
破案卻「丟人」﹖北縣樹林警分局柑園派出所員警,14日晚間偵查
擄車勒贖案,逮捕兩名疑犯,因未上手銬,其中一嫌大搖大擺離開派出
所,雖然警方隔天就抓回嫌犯,但警分局顏面盡失,相關人員恐被追究
失職,還沒記功就可能遭懲處。
從值班台前離開
警方說,13日晚間有民眾向柑園派出所報案,指遭擄車勒贖,歹徒
要求3000元贖款才要交車,雙方相約取款交車,派出所出動便衣警力,
在附近逮捕2名男子,但2嫌堅決否認涉案,被警方帶回派出所,準備調
查通聯紀錄,補強證據。
1天抓回 懲處少不了
警方說,2嫌進入派出所之後,受到警員監管,但是未被上手銬,
警員忙於處理其他案件,其中一名嫌犯竟經過值班台前方,直接從大門
口離開,負責偵辦的警員發現人犯脫逃,追出去已來不及。
縣警察局督察長薛國材說,所幸脫逃嫌犯隔天下午就被所方循線逮
捕,並且完成移送地檢署手續,不過警方展開內部調查,認為當時2嫌
雖然只是關係人,但現場警員仍涉及疏縱嫌犯。
薛國材並指出,派出所積極偵辦擄車勒贖案並成功逮捕嫌犯,值得
嘉許,但賞罰分明,派出所管理疏漏,導致疑犯脫逃,必須追究失職,
調查後將公佈懲處結果。
〔記者吳仁捷/台北報導〕樹林警分局副分局長林忠義說,分局調
查後,認為偵辦擄車勒贖案的柑園所陳姓巡佐並未構成私縱人犯;陳姓
巡佐表示,當時陪同詹姓被害人到三峽鎮中正路取車,林、郭姓嫌犯未
在贓車內,清查兩人手機沒有通聯,也沒有交付贖款等犯罪事實,基於
辦案直覺主動帶回兩人,怎可能私縱人犯。
警未構成私縱人犯
陳姓巡佐說,中部發生婦人疑因採花微罪遭戴上手銬,引發爭議後
,他偵辦這起擄車勒贖案相當謹慎,帶回林姓嫌犯(37歲)及被認為脫
逃的郭姓嫌犯(41歲)時,先隔離兩人、突破心防後,掌握林嫌就是偷
車賊,更反覆詢問林嫌「郭嫌是否為共犯」,從下午偵訊到晚間9時。
時。第二次筆錄時,林嫌才供出郭嫌是共犯,但郭嫌已先一步由廁所翻
逃,經過值班台,離開派出所,隔天下午他馬上在桃園縣八德市誘捕郭
嫌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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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從我身上爬起來,一邊提褲子一邊冷笑對我說:“青春留下,你走!”
我此時此刻才明白:
原來不是我上了大學,而是大學上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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