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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ysan (KURURU)》之銘言: : 本人在這裡要向大家說聲抱歉 ,事後我向我弟確認 , : 里長的確有給我弟看監視器 ,但是那句你們又沒有掉東西 : 的話確實有說 .上一篇文我也不修了 ,我想做為我道歉的 : 依據 ,在此再度向樹林版的鄉民道歉 .讓你們誤會了 ,對 : 不起 . 關於監視器這部份,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台北縣政府有發一個公文是 若里民需要調閱監視器,必須先到警察局報案, 因為監視器內容牽涉到個人隱私, 所以若未經過報案里長就讓里民觀看, 其實被有心者知道是會鬧上官司的 但通常里長因為人情因素, 還是會視情況讓里民看監視器, (所以里長讓你先看,其實是已經違反規定了) 不過縣府的規定也不能不管, 我只是想跟大家說明這點而已 因為有時候里長也滿難做的... 大家理性溝通,相互體諒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22.63
tysan :原來還有這樣的規定喔 ,我又多錯怪他一樣了....真是 09/16 00:50
tysan :誤會大了Q.Q 09/16 00:51
cineole :哈,沒關係啦!我最主要是希望多一點人知道這個規定,就 09/16 09:42
cineole :可以少點紛爭囉! 09/16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