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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5309149.shtml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板橋報導】 2009.12.15 03:43 am 今年6月間,23歲男子黃志強選擇周六在樹林市涉嫌持水果刀行搶落單女子,共作案4件, 黃還性侵1名被害女子,行搶時被害女子若反抗,不是被黃劃傷臉就是割傷手,還有被害 女子被黃志強從後面踹倒受傷,成為地方聞之色變的「周末之狼」,板橋地院昨天把羈押 中的黃志強依強盜等罪,重判有期徒刑20年。 【2009/12/15 聯合報】@ http://udn.com/ -- 守護 . . 堅強外表下的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253.204
jakevin :20而已 12/15 13:50
Tabris157 :一顆子彈給他個痛快不就得了 12/15 14:21
mike12148 :為什麼一定要挑在這裡??難道大同山那邊不能嘛?? 12/15 15:53
mike12148 :推錯 12/15 15:54
xman70872 :樓上害我以為鬼擋牆XD 12/16 00:38
kigohcy :殺人都不會判死刑了,當土匪被判20年只能說"合乎比例 12/16 09:49
kigohcy :原則"..很想國罵... 12/16 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