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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01/52/28gau.html 為刺激買氣,許多業主總喜歡找名人代言或推薦,以取得消費者的信任,除人氣明星外, 擁有百萬瀏覽人次的部落客,也頗受廠商青睞。消基會調查10名知名部落格,結果發現全 數都曾有「單一商品」撰寫推薦文章的情形;消基會認為,部落客的推文應屬「薦證式廣 告」,呼籲公平會加強督查其是否涉不實誇大。   找人推薦商品是廠商最常使用的行銷手法,代言者無不繪聲繪影,強調功效有多神奇 ,消費者很容易信以為真,衝動買下又大為後悔,過去也常發生名人推薦產品,被踢爆廣 告不實的事件。消基會這一回則是盯上「素人」部落客,要公平會好好管一管。   消基會調查10位知名部落格,包括人氣部落客「女王」、「貴婦奈奈」、「魔鬼甄與 天使嘉」都榜上有名,結果發現,受調者全部都曾撰寫單一商品或為店家進行推薦,其中 8位告知為廠商撰寫試用文或約稿文。僅「西喜」、「輔大猴」兩位部落客強調推薦內容 都是自主行為,不接受廠商邀約。   消基會表示,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在去(2009)年修正廣告法案,其中規定,部 落客若是收取酬勞或類似酬勞而撰寫見證文章,就視為產品宣傳,就必需揭露其和廣告商 之間的關係,若未依法揭露,最高可罰1.1億美金,台灣也應該效法辦理。   同時,消基會認為,部落客運用文字撰寫試用心得,若自廣告主收取報酬或好處,也 應視為「薦證式廣告」,其必須公開報酬,若有發生不實誇大情形也應公平法規定,負起 連帶責任,且主管機關應加強督查,以免產生誤導或傷害消費者的情形。   對此,公平會回應,該會一直都在注意各媒體廣告,無論電視、報紙、網路,到部落 格都在關注的範圍之內。不過,由於該會管轄範圍是廣告不實的廠商,針對個人的部份, 須確定其知道產品有誇大不實的情形,卻仍然推薦時,才會開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11.195
yue940925 :這跟樹林版有關係嗎... 07/09 02:10
rj9rj9123 :樓上你噓的是板主 07/09 02:48
okpong :確實內文跟樹林沒關係 07/09 06:10
zwieback :但是跟PO文有關係 板上都會有食記或廣告文不是嗎?? 07/09 08:56
whiteann :版主PO這文應該是跟前幾天有人說最近某館的心得文變 07/09 12:21
whiteann :多的關係吧?@@? 07/09 12:21
DRnkmo :1F你可以看看17069篇就知道有沒有關係了 07/09 17:10
ajax4444 :廣告文不能刪嗎?也不開放讓我噓一下嗎? 07/09 22:21
neoxp :不了解的版友,請搜尋「作者」為togotw,就會知道了 07/10 00:05
neoxp :樹林版居然被這種「假食記,真廣告」給入侵 07/10 00:05
neoxp :這樣讓我對「台灣真雞桶仔雞」的印象很負面, 07/10 00:09
neoxp :東西真的好吃,是不需要刻意找部落客寫手,來套招的 07/10 00:09
yue940925 :就事論事罷了!無意討戰,我也知道板上的事,不過新聞 07/10 13:24
yue940925 :跟版上講的事情是兩碼子事!只有個關連叫廣告文罷了 07/10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