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Zombie0110 :推!!! 12/15 10:26
推 ice0620 :推!!!記者速度很快~ 12/15 10:42
推 ckdiesel :我覺得那坐位放得也太靠近了吧 真的很容易去踢到對 12/15 12:48
→ ckdiesel :面的 因為我就踢到過 不過當時對面一樣是男生的 12/15 12:48
→ ericliou :剛看到新聞畫面那桌子也太小了 12/15 12:50
[依要求刪除推文四則]
→ Lxr :抄好快!!! 12/15 13:14
推 ckdiesel :dr大 你怎麼知道是誰先坐了位子??說不定是女生後來才 12/15 13:26
→ ckdiesel :坐了他對面...總不能乞丐趕廟公吧? 12/15 13:26
→ ckdiesel :我覺得遇到這種事 男生真的都很吃虧耶...嘖.. 12/15 13:28
推 Sengoku :抄太快了= = 12/15 13:56
推 decson :這女生之前都吃過虧也認得嫌犯了 12/15 14:15
→ decson :還會在位置很空的時候選嫌犯斜對面的位置嗎 12/15 14:15
→ decson :除非女生有意要抓犯人 12/15 14:16
→ decson :用點腦想想好嗎 12/15 14:16

→ ericliou :坐斜對角也是近到靠北~一張桌子下要放8隻腳 12/15 14:25
推 decson :是真的蠻小的 我一星期會去二到三次 12/15 14:28
→ decson :一張桌最好就是坐二人 通常也都是只坐二人而以 12/15 14:28
→ haqqige :decson大 你怎麼知道那女生之前已經吃過虧? 12/15 14:30
推 decson :之前不是有po文 12/15 14:30
→ haqqige :除非有錄影證明吧 否則這種事單憑一方說詞不足取 12/15 14:31
→ decson :18012 17868 12/15 14:31
→ haqqige :之前po文 代表是同一人嗎 ?又這能代表是誰先坐了位? 12/15 14:31
→ haqqige :這種事用猜想的都沒用 看錄影比較準 12/15 14:31
→ haqqige :誰先坐了位子 錄影還原真相 才不會落得一方不公平 12/15 14:32
→ haqqige :而且到現在為止都是女方自己上網的陳述而已~~這在法 12/15 14:32
→ haqqige :律判定上是絕對不可能只聽一方之詞~~ 12/15 14:33
推 Zombie0110 :這有什麼好爭的? 有什麼話給當事人公堂上講不就好了? 12/15 14:35
推 decson :的確 有道理哦 12/15 14:35
推 ericliou :那這篇應該刪了 更不該開放推噓文呀 12/15 14:37
推 ssayer :重點在誰先坐位子嗎? 就算兩次都是碰巧坐對面 男的 12/15 14:40
→ ssayer :用腳去碰女生 而且不只一次是事實吧? 12/15 14:40
推 decson :其實我想說的跟樓上一樣 12/15 14:41
→ decson :不過還是看最後結果如何吧 12/15 14:42
→ decson :沒有就還他清白 有就好好處罰~~ 12/15 14:43
→ decson :請問 如果案子成立 會有怎樣的處罰? 12/15 14:44
→ ericliou :這件大概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12/15 14:48
推 laybear :只處罰鍰會不會太輕了點.. 12/15 14:49
→ ericliou :親吻抱抱摸私處的話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12/15 14:50
→ ericliou :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12/15 14:50
推 decson :有公佈長相這種東西嗎? 12/15 14:53
→ ericliou :嫌疑犯也有人權 (6月台大總圖襲胸那件才扯) 12/15 14:59
推 ssuihd :遇到這種是 男生真的超吃虧+1 12/15 15:01
→ ssuihd :ssayer大 以大安圖書館那邊的座位 不小心碰到確實機 12/15 15:02
→ ssuihd :會很大阿 因為我也不小心碰過對面的....>_< 12/15 15:03
→ ssuihd :反倒是現在未審先判還在網路先說先贏?不客觀吧... 12/15 15:03
→ ssayer :我知道容易踢到阿 我也去過圖書館 也踢到過對面的人 12/15 15:06
推 rophh :以後男生去那邊都要把腳往內縮 放太輕鬆不小心碰到對 12/15 15:06
→ rophh :面的還要被告..... 12/15 15:06
→ ssayer :但是通常一次過後就會注意了 如果一直被觸碰 當然會 12/15 15:07
→ rophh :我要說滴是 館方自己也要檢討一下把座椅規格或擺放方 12/15 15:07
→ ssayer :覺得不舒服吧 而且居然也有別的女生也被碰過... 12/15 15:07
→ rophh :式作調整吧 否則有心人容易得逞 無心人容易被誤會 12/15 15:07
→ ssayer :男生在發生這種事的確容易吃虧 所以請男生以後遇到女 12/15 15:08
→ rophh :怎樣算一直??以那邊的座位大小 真要無心 碰到2~3次都 12/15 15:08
→ ssayer :生無故磨蹭你身體時趕快主動報警 12/15 15:09
→ rophh :有可能...重點不在次數阿~~~~~ 12/15 15:09
[依要求刪除推文一則]
→ ericliou :我今天去樹林游泳池游泳 隔壁水道的仰式女泳客 12/15 15:10
[依要求刪除推文一則]
推 ssuihd :男生:我覺得是那女生騷擾我吧... 12/15 15:10
→ ssayer :次數當然是重點之一 只被踢一次的話女生哪會特別去記 12/15 15:11
→ ssuihd :dragonkahn大 太神奇 你跟他們素未謀面不認識 怎麼會 12/15 15:11
→ ericliou :游歪到我的水道 還摸到我兩次 T^T我沒有報警 12/15 15:11
→ ssuihd :記得那麼清楚阿? @@ 12/15 15:11
→ ssayer :人家長相 通常是是多次而且感覺刻意才會特別去記阿 12/15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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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suihd :所以不小心踢到的次數不可能有2次?3次? 12/15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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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suihd :我是問為什麼dragonkahn大會特別去記那一男一女誰幾 12/15 15:13
→ ssuihd :點到?太神奇了! 12/15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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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suihd :我不信耶 我覺得圖書館人來人往 就算我對某些臉孔有 12/15 15:13
→ ssayer :只是踢的話 兩三次當然有可能阿 12/15 15:14
→ ssuihd :印象 但我實在不信會有人"特別"去記誰幾點到耶 @@ 12/15 15:14
[依要求刪除推文二則]
→ ssuihd :對阿 你壓根不認識他們兩 怎麼會特別記他們幾點到? 12/15 15:14
→ ssuihd :就算是圖書館的管理員 我看都不見得會記得那麼熟吧! 12/15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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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suihd :你的說法真是太偏頗女方了~~呵 12/15 15:15
→ comjaja :誰會去記來的人幾點到阿~~太瞎了吧 12/15 15:16
→ comjaja :不專心看書 專心記來的人幾點到?我也不信 12/15 15:16
[依要求刪除推文三則]
→ ssayer :有監視器就好了~ 12/15 15:17
[依要求刪除推文一則]
推 rophh :有沒有主觀犯意要性騷擾對方是要經過查證 不是看什麼 12/15 15:18
→ rophh :誰先到誰先坐那兒.... 12/15 15:18
[依要求刪除推文一則]
→ rophh :講難聽點 先到的人就不會有主觀犯意?...XD 12/15 15:20
推 decson :eric 女游泳者一定不是你的菜對吧 XD 12/15 15:20
→ rophh :那以後色狼都一早開門第一個先到好了... 12/15 15:20
→ rophh :ericliou大 你要是報警 說不定那女的反過來咬你騷擾 12/15 15:21
推 ssayer :等查證結果吧XDD 怎麼變成男女方論戰了 12/15 15:21
推 decson :戰男女一向是ptt的傳統 12/15 15:22
→ ericliou :泳池有錄影!(晃影帶) 12/15 15:24
→ hzs6111 :鬼島真是人權天堂 12/15 20:19
推 xman70872 :所以是哪間診所 12/15 20:43
推 jobamii :所以是哪間診所 12/16 00:28
推 claire1988 :所以是哪間診所 12/16 09:40
推 hsinlawyer :請大家注意本件已進入申訴程序,是否構成性騷擾,旁 12/16 19:11
推 hsinlawyer :人不應僅依片段資訊或片面說法來 12/16 19:21
→ hsinlawyer :認定,且該診所還有其他醫師,在此傳播相關當事人個 12/16 19:22
→ hsinlawyer :人個人訊息或工作場所,將有損該診所及其他無辜人士 12/16 19:23
→ hsinlawyer :權益,雖然對被害人深表同情,但不應 12/16 19:24
→ hsinlawyer :未審先判,也不要因為好奇去詢問 12/16 19:24
→ hsinlawyer :診所或個人資料,甚至散布,屆時若造成無辜之人損害 12/16 19:25
→ hsinlawyer :散布相關訊息之人需負相關法律責任,極可能因此吃上 12/16 19:26
→ hsinlawyer :官司,請注意!! 12/16 19:27
推 bluesteam :喔 12/16 20:55
※ 編輯: rawpacket 來自: 140.113.22.92 (12/16 23:31)
推 onebe :SO? 12/16 23:34
推 sggs :這也翻的到,真強者! 12/17 01:36
推 ckdiesel :樓樓上 要注意自己的法律問題 請小心 12/17 04:33
→ hannag :喔喔 樓樓樓上C大要注意這樣會不會觸法喔~ 12/17 10:11
→ sggs :可以請本篇作者編輯推文…推在這篇很聰明 12/17 10:15
→ sggs :其實有沒有觸法,法官說了算,貼新聞要告公然侮辱 12/17 10:15
→ sggs :那八卦板每天都可以告100個以上,只是ck大貼新聞容易 12/17 10:16
→ sggs :變出頭鳥,對方就算知道勝算不高仍然執意去告 12/17 10:17
→ sggs :雖然告不成跑法院就浪費時間… 12/17 10:17
→ sggs :因此建議ck大可以和本篇作者討論,看要不要編輯推文 12/17 10:18
→ sggs : ch大 更正 12/17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