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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xbGO 署立桃園醫院醫師李俊志,昨天下午開車載太太及十個月大女兒要到三峽岳父家,疑似打瞌睡撞上 電線桿,女兒從母親懷中飛出撞擊駕駛座椅背,頭部重創死亡,夫妻倆獲知女兒死訊在醫院抱頭痛 哭。 令人遺憾的是,死者原本坐在後座的嬰兒安全座椅,因為哭鬧,也坐後座的母親將女兒抱在懷裡安 撫,卻沒有繫上安全帶,車禍發生時母親也一頭撞上椅背昏厥;根據計算,女嬰當時的瞬間撞擊力 超過兩百公斤,相當於從四樓墜落地面。 「我稍微閉眼再睜開就發生車禍了!」李俊志告訴警方,昨天上午他開車載太太壽奕方和女兒Emma 去台北吃喜酒後,欲到三峽岳父母家探望,開到樹林環河路時打瞌睡,車子往右偏撞上路旁電線桿 ,車轉了一圈反彈到路中央。 李俊志下車察看後座的太太和女兒,發現太太暈了過去,女兒則是掉在腳踏墊上,耳朵冒出鮮血, 趕緊打電話叫救護車。李俊志向警方表示,這幾天感冒、精神狀況不好,開車時很想睡覺,一恍神 才出車禍。李俊志的酒測值為零。 警方調查,李俊志有繫安全帶,僅頭部擦傷,壽奕方頭部撞上駕駛座椅導致輕微腦震盪昏厥,女嬰 則因顱內出血、腦幹受損,送醫仍不治。 李俊志獲知女兒不治,和妻子抱頭痛哭。親戚表示,Emma是李俊志夫妻第一個小孩,去年三月出生 ,由於女兒剛開始學走路,夫妻倆在家還會幫女兒戴上頭盔,怕女兒跌倒撞到頭受傷,未料竟因女 兒未坐安全座椅而送命。 根據交通部交通安全入口網站資料,時速五十公里的車禍撞擊力,相當於乘客體重乘以卅五倍,或 人從四樓掉落地面;以十月大幼兒平均體重七公斤計算,女嬰在車禍時受到的瞬間撞擊力高達兩百 四十五公斤。 有「孫穗芬條款」之稱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卅一條修正案」規定後座乘客要繫安全帶,宣 導即將結束,今年二月一日起開罰,最高可罰六千元。 新北市交通局交通安全科科長陳奇正表示,車禍強大的撞擊力道,大人絕對無法安全抱住小孩,呼 籲後座乘客一定要繫安全帶,兒童一定要坐在安全座椅上。 原來昨天下午環河路封路是因為這件事.... 精神不濟還是別開車,停在路旁休息吧,不然至少吃個air way提神也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80.151 ※ 編輯: talyn 來自: 123.204.180.151 (01/09 11:55)
Sengoku :排版@@ 01/09 12:23
※ 編輯: talyn 來自: 123.204.180.151 (01/09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