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哥,我現在才知道。
有時候當個俗仔是ok的。
但要是被打,為了自衛而做出的反射動作是一定要的。
要撈人來的最沒品了。不是男人。要就一對一。
※ 引述《JACKBEAR (丫熊)》之銘言:
: 這種事居然也讓我遇到了><
: 昨天晚上和我女朋友出去買消夜,回來路上在千歲街的7-11停下來,我女朋友
: 進去買飲料,我就在外面坐在機車上等他,就有一個男生看到我,就說:看啥
: 我就說:沒看啥。他又重覆了幾句,我就回了幾句,後來他就打電話叫他姐夫
: 來,意思要撈人的意思。打完電話後,他就稱我不注意,一拳往我臉上揮,打
: 中我的鼻子,當場流得全身都是血,當時我就氣的把安全帽拿下來,回了幾拳
: 之後就拉扯到7-11的門口,到7-11的裡面,因為我想那附近有攝影機,拉到裡
: 面時,我就請7-11的店員幫我報案,後來他姐夫來了,聽說是個全身刺青的流
: 氓,(當時眼鏡掉了,沒看到),看了我一下,就二個上車走了。
: 警察後來也來了,叫我去醫院驗傷,就坐救護車去仁愛醫院了,結果是流鼻血
: 鼻樑沒斷,那時就有聽說警察找到人了。
: 後來到警察局,本來先二邊對質,他一講話,我就覺得對方根本就不認錯,說
: 我先罵"幹你娘雞掰"先和他挑釁,我當然是不可能說這種話,從頭到尾都是他
: 先動口,再動手,現在居然什麼話都掰得出來,聽了覺得他真的很白痴。
: 所以,我也不想講了,也不用送調解委員會了,直接說要告他了,就二邊做
: 筆錄了。警察有調到7-11的監示錄影帶,可是給我看到的只有1x秒的樣子,
: 感覺沒有拍到他先動手的畫面,一開始的畫面好像是我揮拳的樣子,感覺這樣
: 對我很不利,還好那個白痴在警局有自已承認他先動手。
: 哎,發生這種事,有夠衰,有時想想自認倒楣就算了,有時想想,怎麼可以讓
: 這種人逍遙法外,以後再欺負別人,想法真的很二面。
: 報警告他,是想讓他有個教訓,但有時想想,或許他真的有黑道背景,我的家人怎麼辦,他真的被法官判了,也頂多關個40天或役課罰金吧,對他根本不痛不癢
: 以後找人報復之類的就麻煩了,我是沒差,害到的是我的家人。
: 現在就告吧,看之後怎樣再說了。
: 感覺現在社會真的亂,法律感覺沒啥用,對壞人根本沒效,還搞個什麼全國大特
: 赦(不以政治立場),有些特赦出來只是害人,更本沒有篩選或配套措施。
: 聽我姐說恐嚇罪比傷害匪還重,不知道真的假的,因為他有恐嚇我,說要把我打死
: 之類的,算嗎?我姐說,盡量不要說我有還手,要說只是自衛,所以做筆錄時
: 我就說沒還手,只是抓住他讓他不要再動手之類的,如果我說還手的話,法官會以
: 二方互毆來認定,對方可能不會被判有罪,哎,哎,先動手的不一定就是錯嗎?
: 被打難到要站在原地不還手讓他打嗎?法律到底在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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