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BEAR (丫熊)
看板ShuLin4-11
標題Re: [聊天] 今天發生了一件事
時間Wed Sep 17 01:00:40 2008
※ 引述《Javelin (平凡的幸福)》之銘言:
: 起因只是要把衣服紮進褲子...
: 司機下班回來下貨 難免衣服會露出來
: 主任看到就會唸
: 好像有嗆說要公事公辦
: 後來
: 下班前突然兩個司機到站所
: 一個把主任拉出去揍的滿頭是血 靠近鬢角那邊都破皮
: 打了幾下我們才反應過來去拉住他
: 然後嗆說不做了就離開
: 後來一個同事帶主任去醫院縫十幾針
: 那司機又跑來回要打他...
: 最後現在所長跟另一個司機在橋
: 我離開前有聽所長說行政上一定會處份
: 那私底下不曉得
: 這種傷害會關嗎....還是只是罰錢
1.刑事提告,不需要費用,附帶民事求償才有可能需要費用
2.普通傷害罪一般來說都先開簡易庭,檢察官和書記官開庭,法官不會出現,法官再依
書記官的紀錄來定罪。(很多都是法官助理定罪而以,法官懶得理小案件)
3.普通傷害罪,一般來說需要開驗傷單(醫院會跟你收2000元左右),也可先開就醫證明
之類的,不需要錢(可事後補開驗傷單,但需先跟醫院確認)。
4.大多普通傷害罪判20天拘役,可役科罰金(1天1000元),也就是他繳罰金,就不用關。
(罰金是繳給政府的,不是賠你的,所以,要對方賠償需要提民事求償)
5.若開庭一次後兩方於收到判決通知書後,沒有上訴,則就只會出庭那次。
6.上次被我告的人,普通傷害罪成立、恐嚇罪成立,20天+20天=40天。
以上,自已經驗,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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