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BEAR (丫熊)
看板ShuLin4-11
標題Re: [聊天] 今天發生了一件事
時間Thu Sep 18 02:23:54 2008
※ 引述《MAIORI (-----------------------)》之銘言:
: ※ 引述《JACKBEAR (丫熊)》之銘言:
: : 1.刑事提告,不需要費用,附帶民事求償才有可能需要費用
: : 2.普通傷害罪一般來說都先開簡易庭,檢察官和書記官開庭,法官不會出現,法官再依
: : 書記官的紀錄來定罪。(很多都是法官助理定罪而以,法官懶得理小案件)
: : 3.普通傷害罪,一般來說需要開驗傷單(醫院會跟你收2000元左右),也可先開就醫證明
: : 之類的,不需要錢(可事後補開驗傷單,但需先跟醫院確認)。
: : 4.大多普通傷害罪判20天拘役,可役科罰金(1天1000元),也就是他繳罰金,就不用關。
: : (罰金是繳給政府的,不是賠你的,所以,要對方賠償需要提民事求償)
: : 5.若開庭一次後兩方於收到判決通知書後,沒有上訴,則就只會出庭那次。
: : 6.上次被我告的人,普通傷害罪成立、恐嚇罪成立,20天+20天=40天。
: : 以上,自已經驗,供參考
: 大推!
: 因為小弟我沒經驗
: 所以想請問雄哥 也就是我們從頭到尾就只要花2000囉?
: 不用開庭費也不用請律師就對?
: 還是提民事求償才需要請律師?
: 謝謝~~
: 給大家長知識了~
: 還有那個役科罰金一天1000 怎麼那麼便宜 太扯了 應該要一天10萬!!!!!!
1.我是沒有花半毛錢,那時在醫開的是診斷証明書還是什麼什麼証明書,我也忘了,
我開的是不用錢的証明。
2.我是沒開庭費,也沒請律師,對方也沒有。
3.民事求償是不是要律師就不清楚了,我沒有附帶民事求償,所以可能要上網找一下資料。
4.一開始警察作筆錄時會問你要不要告他,你說要告時,警察就會幫你提告,然後大多
也會幫你送調解委員會(我是沒主動說要送調解委員會),過幾天我就收到調解委員會的
的通知單,我是覺得對方之前在警局的態度很差,在調解委員會應該也會講不出個所
以然,所以就打電話給調解委員會說我不和解。再過幾天,接到警局偵察員的的電話
再去check一下事發當天做的筆錄有沒有問題,需不需要更改,後來我是有多增加告對
方恐嚇罪(案發當天只有說要告他傷害罪),就憑著他說了一句"我今天要把你打死"。
(可能這天警察才正式幫你送法院)。警察大多會跟你說,告他沒用啦什麼的,這種事
天天都會發生,這時就看你自已的決定了。
5.其實,我這個案件應該算簡單的了,因為被告,他在開庭時,承認他有打我,他有恐
嚇我,所以法官應該很好判。如果被告不承認他有說那句話,不承認他有恐嚇,檢查
官可能還會需要你再提供証據,或是再開一次庭之類的。如果在開庭前對方有誠意和
解,或是你也想對方賠錢了事就好的話,就可以去調解委員會去講講看,說不定對方
不想要有案底或污點,會肯賠錢。我是覺得對方沒誠意和解,所以才沒去和解,讓他
關個幾天,或是罰個幾萬元也爽,重點是想讓他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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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9.90.186
推 MAIORI:推!!!! 但是我很好奇 為什麼他沒有誠意和解 還要承認打人 09/18 18:21
→ MAIORI:也就是說他寧願繳錢給政府也不願繳給你?? 09/18 18:21
→ JACKBEAR:他白痴吧。可能他不知道會怎麼判,也有可能他寧願去關=.= 09/19 0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