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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星期六晚上我做完人生第一次筆錄= = 報案類型是性騷擾 緣由就是我擺在門口的鞋子第四度被潑灑不明液體 當天晚上條子來看過後就打算收隊回家了 我直接提出我要報案,所以就去做筆錄了 做完筆錄回家後鑑識小組過來採証確定不名液體是精液無誤 隔天通知房東,效率很好的房東馬上來裝監視器 但是我還是打算搬家了,上來提醒一下這年頭什麼變態都有 女生租屋在外要多多小心阿 當初就是想說社區大樓有警衛應該比較安全 結果事情理順後大家一致覺得應該是大樓內的住戶犯案 所以只能自己多加小心了 另外,可以順便徵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89.165
d5418886:真的...拍妮當,搞蕭郎 09/12 22:17
maggielinba:這年代什麼事都有@@" 09/12 22:32
change159:金變態- - 09/12 23:39
lydiainclass:噁心 變態OUT!!! 09/12 23:47
qaz01:在哪的大樓 PO出來跟大家說 要大家小心!~ 09/13 00:08
badgirlpopo:直接PO出來我怕會有問題,就只能提示在福X二路55巷內 09/13 00:18
punchbag:不知你提啥告,如果是提毀損的話請參考以下 09/13 00:24
punchbag:因為怕遇到恐龍法官(檢察官)建議加個民事求償 09/13 00:25
moris927:金變態.... 09/13 00:32
badgirlpopo:我提性騷擾,但是這兩天想想決得應該要加告毀損之類的 09/13 00:34
badgirlpopo:可以補告嗎? 09/13 00:35
badgirlpopo:畢竟我丟了三雙鞋,有雙比較喜歡的是送洗解決 09/13 00:37
chunchieh:刑法354條毀損器物罪要毀棄 損壞或不堪用 並不可行 09/13 10:56
chunchieh:鞋子除非物理性無法使用才有辦法構成損毀不堪用的定義 09/13 11:00
chunchieh:所以檢察官法官並非是恐龍 因為刑罰權要相當嚴格認定 09/13 11:01
chunchieh:至於民法184的侵權行為 第一項前段後段都可以試試 09/13 11:02
chunchieh:至於有無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適用 淺見覺得不容易 09/13 11:04
chunchieh:如果想要補告毀損 當然可以 只是會不會成立的問題 09/13 11:05
chunchieh:如果高跟鞋可證明被潑鹼性液體而導致材質永久性的損壞 09/13 11:31
chunchieh:那損毀罪才"可能"有機會 09/13 11:31
badgirlpopo:看來告毀損機會並不大,主要還是希望能早點抓到 09/13 11:55
badgirlpopo:不然根本沒辦法安心,現在風吹草動都會嚇到我 09/13 11:56
badgirlpopo:剛開始是沒那麼怕,但是報案後又跟朋友講過開始後怕>"< 09/13 11:56
brendal:可是住大樓社區 鞋子為什麼要放門外啊? 09/13 14:18
badgirlpopo:放住家門口阿,我們這裡沒有管制走廊不能放鞋櫃 09/13 14:34
angelliu0907:我們大樓門口樓梯放東西就會被拿去丟掉 超乾淨的 09/13 15:46
RaveMan:所以應該先把東西往家裡收再說? 09/13 15:47
badgirlpopo:我家跟鴿籠一樣,目前就只能先收比較貴的進去XD 09/13 15:49
ninitw2002:這年頭變態還真多....搬家也好...因為變態在暗處 09/13 15:59
aureola:我以前也曾經被精液弄到衣服,在超級壅擠的公車上 :( 09/13 21:21
aureola:沒抓到人,衣服回家馬上丟掉!提醒女性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要提 09/13 21:24
aureola:高警覺.... 09/13 21:25
jesn:在門口養蜜蜂叮他下 .... XD 09/13 21:32
charli:大樓公共空間本來就不能放私人物品,這有條例規範的。 09/13 22:34
charli:有興趣者請參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最高可處四萬元罰金。 09/13 22:34
charli:最近新聞都有相關案例,只要有人檢舉,罪證確鑿就可開罰。 09/13 22:35
jennysep:好噁喔....我家大樓也不能放東西+1 09/13 22:39
charli:抱歉...罰金部分講錯了,是四萬到二十萬。 09/13 22:40
punchbag:建議原po提毀損罪,如果你覺得那個精液用洗的就可以再穿( 09/13 22:48
punchbag:我不敢穿),那如果被潑屎冽?相信我不是每個檢院方都會對 09/13 22:50
punchbag:本案抱持相同的看法,不然就忽略法律保護財產法益的精神 09/13 22:51
punchbag:法條沒有一定要這樣解釋的 09/13 22:52
chunchieh:給charli: 公寓大廈4~20萬 是指罰鍰 改一下比較好 09/13 23:03
chunchieh:罰金是刑罰 罰鍰是行政罰 09/13 23:04
charli:罰金--->罰緩,謝謝提醒。 09/14 15:05
iamdiff:不好意思,雖然您受到驚嚇,但是樓梯間本來就是公共區域 09/14 18:44
iamdiff:請不要放置私人物品,請有公德心。 09/14 18:45
badgirlpopo:我沒有放在樓梯間!!請你去搜尋壹新聞,有拍到我放置的 09/15 11:11
badgirlpopo:位子,以及鄰居擺放物品情形,並沒有任何擋到人的疑慮 09/15 11:12
badgirlpopo: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今天若有公告不能放,那我乖乖把東 09/15 11:14
badgirlpopo:西收走或是搬家都可以,但是今天我們大樓沒有這項規定 09/15 11:15
badgirlpopo:大家互相體諒,家家戶戶也就這樣放置,就當約定俗成. 09/15 11:16
smallpighead->這位版友為了避免麻煩我修掉你的推文了!!
ddarwlm123:我比較想知道租房訊息..有5000~8000左右的套房嗎@@? 09/15 22:46
我家樓下有間兩房一廳的要出租,一個月八千 ※ 編輯: badgirlpopo 來自: 211.73.138.74 (09/16 11:18)
badgirlpopo:是說我也要徵屋阿,社后這一帶有獨立套房要出租嗎 09/16 11:21
calapopo:上新聞了~ 09/16 12:22
badgirlpopo:恩阿,壹電視有來採訪 09/16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