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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跟汐止版友買了一台HTC 拿來試試照相功能 剛好早上八點多出去買早餐 看到兩台違規停在紅線跟行人穿越道的車輛(聯合報總部側門) 車號分別是8K-9XX8 與DG-8xx0 拍起來效果不錯 因為車主違反道路交通管制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4款 本人依據上開條例第7條之1舉發 就上傳到新北市交通大隊了 停在路口轉角處不太好吧 請花錢租個停車位應該很合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62.59
adonis7012:這可以檢舉的嗎 @@a 09/18 10:58
adonis7012:好想檢舉停在海產店那邊的 火車站附近的 09/18 10:58
chunchieh:當然可以 詳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 09/18 10:59
chunchieh: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述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 09/18 11:00
chunchieh:證據資料, 向公路主管之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 09/18 11:00
chunchieh:應即舉發。 09/18 11:00
chunchieh:停在火車站前 違反前開條例第56條第1項第3款 09/18 11:04
controlgod:所以你有檢舉獎金囉 09/18 11:06
chunchieh:本人不需要獎金 只要民眾安全就可以了 09/18 11:08
chunchieh:自己工作獲得薪資才是我要的錢 09/18 11:09
mila:推樓上! 09/18 12:19
Re12345:交通違規當然可以檢舉,只是沒有獎金,環保的才有 09/18 12:43
irisme:樟樹一路這邊真的超多違停,每天都會看到+被堵到 09/18 15:10
irisme:如果檢舉有獎金就好了~~~ 09/18 15:12
j5a6s7o8n:推一下!!! 09/18 16:11
Erbium:小心車主尋仇啊...這種事還是要低調點 09/18 18:33
trama:我覺得你PO出車號 是件很沒意義而且沒必要的事情 09/18 19:13
ghost2520:記得上次新聞有報..要從車頭拍才能檢舉! 09/18 22:22
flairest:有人能告訴我,當我載一車的貨往樟樹一路英郡下貨時 09/20 11:01
flairest:車該停哪?別告訴我工建路上的停車格,很不實際=.= 09/20 11:02
flairest:希望版友給個解答才不會哪天死在自己人手上XDDDD 09/20 11:02
flairest:小弟往往都選擇不併排而停C大「拍照上傳」的位置...看來 09/20 11:03
flairest:版友連這位置都不諒解,我不知道還能停哪下貨..... 09/20 11:03
trama:紅線本來停車就是違規的 你覺得方便 但是卻可能造成別人困擾 09/20 12:48
irisme:樓樓上可以設法去申請卸貨停車格...才是治本之道... 09/20 14:27
irisme:每次要出門都有車擋住機車...你停方便對我來說卻很困擾 09/20 14:29
flairest:樓上兩位,C大拍攝位置如與小弟認知無誤,並無擋住機車行 09/20 17:45
flairest:進,只是在聯合報側門罷了,那邊並非任何機車動線 09/20 17:45
flairest:小弟也認為並排該死,趕送貨時更加不諒解這種行為 09/20 17:45
flairest:問題在於樟樹一路該址並非「我方便造成別人不便」,而是 09/20 17:46
flairest:沒有選擇的選擇,不得已而為止 09/20 17:46
flairest:個人也很欣賞樟樹一路的公車,遇到白目併排還會開擴音念 09/20 17:47
chunchieh:F大(應該是智哥)可以把你的需求寫站內信給我 09/20 18:01
chunchieh:我會拍那裏的原因是因為行人的動線被擋到了 09/20 18:02
chunchieh:那個路口有一隻我申請的行人用穿越燈 09/20 18:11
flairest:C大,已去信,麻煩你了 09/20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