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ajh155102:要付費還是不要? 不過如果只是因為"白目"兩個字的話 10/15 00:56
→ jajh155102:你諮詢完以後想幹嘛呢? 告對方嗎? 完全不合效益 10/15 00:57
→ jajh155102:調解委員會都不想理你了吧 10/15 00:57
推 jajh155102:至於法官..我都可以想像他說"浪費司法社會資源"的臉了 10/15 00:59
推 chunchieh:要有主觀上的貶抑他人的意思 但"白目"並沒有這種程度 10/15 06:10
→ chunchieh:刑法309條第1項 "公然" "侮辱" 有其要件 10/15 06:12
→ chunchieh:公然是第三人可共見共聞之所在 依原po所述尚難看出 10/15 06:15
→ chunchieh:不過你要提刑事訴訟 檢察官應該會以刑訴252條不起訴 10/15 06:15
→ chunchieh:至於民事 民法184條第1項 你還要本證責任舉證 10/15 06:17
→ chunchieh:惟管見認為你勝訴的機率趨近於零 10/15 06:21
→ chunchieh:只是不知道是病患說的還是其他人說的 病患說的就別理他 10/15 06:43
推 pantani:白珮如好像有 經過沙石場都有看到廣告 10/15 07:10
→ sandrapo:是病患在投訴單上寫的 所以還有掃瞄器檔案 10/15 10:48
→ chunchieh:投訴單就沒有符合"公然"要件 畢竟非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 10/15 10:54
→ sandrapo:毀謗.... 10/15 11:01
推 ninitw2002:所以是客訴嗎?忍忍吧...客人百百款...放在心上只有自己 10/15 12:06
→ ninitw2002:內傷,不如緩個幾天再來想這件事,或許就消氣了 10/15 12:06
→ Sagarmatha:台北市政府有 我有去過 是真的律師 10/15 16:42
→ sandrapo:謝謝大家的意見 無論我會怎麼面對都感謝大家的相助 10/15 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