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時
旅部要求本營每連交一萬元 用途不清楚 收據也賴掉不給
營長指示連長照辦 要連級幹部想辦法把錢生出來
於是副連長先墊錢
再由每個月的行政費用中虛報開銷 還給副連長
目前已經結清2500元(由現任輔導長核閱)
接下來幾個月會陸續有相關帳目要我來蓋章
要不要蓋 現任輔導長建議我自行判斷
這是個「公款公用vs公款法用」的問題吧
(我只能假設旅部要這筆錢是因為公務需求了)
營輔導長目前並不知情
我想等我對這個環境熟一點後再做報備
雖然這麼做很鄉愿
但必要時 要我我還是會蓋這個章
這件事不知道大家有什麼好想法可以提出來嗎
t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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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不想透露單位名 所以用別的ID來PO文 不要查我是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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