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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22  中國時報 美麗境界不是烏托邦 ◎徐淑婷 兩名精神疾病患者在殘障特考後被分發台中榮總擔任護士,這個新聞被披露後,筆者看到憂心忡忡的大眾,不知所措的僱方與家屬,以及無可奈何的行政當局。浮在表面上的問題是護理的工作壓力大,因此人事行政局的分發被質疑並非適才適任。而潛在底層的,是對精神疾病患者視為不定期炸彈的恐懼,以及精神疾病患者必然無能也不能負責的錯誤假設。 平心而論,在高度專業化的社會裡面,通常都有學會負責鑑定與發給執照。因此,這兩位護士適任與否,不應該只是鑑定是否有精神疾病的症狀,而應該是鑑定是否有能力執行醫囑與核對藥物,是否有不傷害求治者與負起責任的專業倫理。兩位罹患精神病的當事者也會擔心自己是否會有醫療疏失的可能性,表示她們有現實感且有某種程度的專業倫理。專業倫理並非與生俱來,而是在專業發展上不斷的充實與進修得來的。精神疾病患者也必須負法律的責任,其中一位護士未能正確的這樣回答,表示專業倫理的訓練還不足,也顯示對精神疾病的認知仍不正確,這些都不只是該護 士的個人責任而已。 並且,專業的把關不僅僅是一次的考試與執照發給而已,必須有繼續教育與適度的監督輔導來繼續發展專業能力。不能只是因為可能會請病假,可能會注意力不集中,就給予解僱或調職,這種歧視就好像霸道的單身條款,因為已婚婦女可能會請產假而予以解僱一樣。把過錯通通推給精神疾病的症狀以及罹患精神疾病的人,並不公平。 同樣希望能保障身心障礙者的美國國民殘障法案當中,為防止歧視,明訂雇主在僱用前,不可以詢問來面試的人是否有殘障,而必須以該工作的核心適任條件來考慮僱用與否。一旦受僱者因為專長符合核心適任條件而受僱後,如果受僱方有某方面的殘障,得要求雇主給予職務與環境的調整以便發揮專長。該法案實施十一年來的追蹤發現,並不是所有精神殘障者都會要求這樣的特權,而且,精神疾病患者所要求的職務調整,多半只是調整工作時間與工作環境,所耗費的成本遠小於其他的環境調整。如果未經過適當的職務調整,即發函請人事行政局撤銷當事人資格的做法,便難 脫歧視精神疾病患者的事實。 精神病也許是一種殘障,但並非全面的無能。就好像斷足以後用義肢,有些許的輔助就可以像平常一樣的活動。「汪洋中的一條船」的鄭豐喜先生,有著家人、鄰居、與朋友的幫助,得以克服肢障來就學與就業。罹患精神病的人,常常沒有這種運氣來就學與就業。適當的壓力促進技巧發展與人格成長,而過度的壓力或過度的保護下只會有反效果,其實,這項研究結果適用在所有人,而非只是精神病人。包括家屬與醫院主管當局擔心過度的壓力對當事者不利,出發點很好,但如果人事行政局曾經在分發前曾經詢問當事者的志願,則一味的限制機會與過度保護,而非著重輔導人 格與能力的發展,無疑也難脫父權心態與限制人權的指控。 電影「美麗境界」並不是烏扥邦,得諾貝爾獎的數學家約翰納許是人類的奇葩但並非只是唯一有成就的精神病患者。筆者曾經在旅途中和一位罹患精神分裂症後才讀哈佛醫學院並當精神科醫師的 Dan Fisher 相遇,他主動和人打招呼並且言語流暢有內容,要不是看到名片上的名字還真是令人無法相信前面說話的人還有精神分裂症。目前主導麻州精神衛生中心的莊明哲教授在美國艾俄華州的追蹤研究發現最嚴重的精神分裂症病人也有一半以上會越來越好,更不論世界各地已有至少十篇的二十年以上的追蹤研究顯示六成到八成的可以穩定生活在社區並且對週遭的人事物有貢獻。 從精神病當中復元,已經不只少數個案的經驗,也變成了美國精神衛生政策重要的原則之一。擔心醫療環境品質不佳,懷疑醫療工作人員是否勝任,已經成為近來大眾最深的恐懼。但是,把精神病患者與精神疾病當作替罪羔羊,既對治療精神疾病沒有幫助,既無法解決醫療品質的管控問題。 (作者為長庚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目前就讀波士頓大學精神復健科博士班 -- 而我到底是誰 從哪裡來 又要到哪裡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43.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