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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Labor 看板] 作者: KarlMarx (反戰保衛穆斯林!) 看板: NTULabor 標題: [轉錄]「反對智財權改惡修法」聲明 時間: Tue Apr 22 11:50:00 2003 轉錄自苦勞網 發稿單位: 反智財惡法行動聯盟 「反對智財權改惡修法」聲明 ■ 2003/04/21 著作權法修法迫在眉梢,即將在4月23、24日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議, 然而,在行政院送立法院的修法版本中,我們注意到幾點相當嚴重的問 題: 1. 擴大檢察官主動偵辦的權限!!提高罰金額度!!加重刑責!! (見行政院版修正條文第88條、91~95條以及第100條) 倘若這次行政院版著作權法修法通過,以後凡是以光碟方式銷售、出租 或意圖散佈侵害著作財產權等行為都屬於非告訴乃論。 例1:如果你買了一張電影光碟片,自己拷貝了一張送給朋友(散佈行為), 都算觸法。而且因為是非告訴乃論,所以就算電影公司不告你,檢察官也 能主動偵辦。可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 200萬元以下罰金。 2. 假科技保護之名,東西買來怎麼用的自由也沒了!! (見行政院版修正條文第3條、80條之1、80條之2、90條之3及96條之1) 倘若這次行政院版著作權法修法通過,這意味著日後未經著作權人同意, 不得擅自破解或破壞,著作權人在其物品上加密的科技保護措施。而提供 這些用途的技術及設備不得製造、輸入或提供大眾使用。違反可處一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2萬以上20萬以下的罰金。 例1:街上販賣的解碼器將是違法的。而且因為你沒有經過著作權人同意, 就自行解碼觀賞,所以也是違法。 例2:目前市面上的DVD光碟機也會有問題,因為不同國家的DVD光碟規格不 同,所以目前市面上光碟機提供有解讀不同區碼的功能,以後可能就買不 到這種光碟機了。 例3:如果某些張光碟設計了防止備份的程式,那麼破解進行備份也是觸法。 例4:自行將一般音樂格式轉換為MP3可能也會觸法。 3. 上網抓資料存在電腦中,即使不營利,也叫重製!也會觸法!! (見行 政版修正條文第3條以及第22條) 倘若這次行政院版著作權法修法通過,暫時性重製將列入重製的範圍,但對 於暫時性重製的定義卻不清。唯一有清楚規定的是中繼性傳輸以及合法使用 的排除條款,但暫時性重製卻因為定義不清而充滿了許多可能觸法的灰色地 帶。 例1:上網找圖片或是瀏覽文章,然後把不錯的文章複製儲存於電腦的硬碟 中,可能也違反暫時性重製條款。因為暫時性重製模糊不清的定義,以致充 滿了太多擴大解釋的空間。 4. 散佈權限制重重,嚴重妨害資訊流通 (見行政院版修正條文第3條、10條、26條、26條之1、28條之1、29條及第 59條之1、第87條) 倘若這次行政院版著作權法修法通過,以後未經授權在特定區域散佈的產品 不得在此區域散佈。換句話說,就是禁止平行輸入,不管有無牟利行為。 例1:以後在美國看到一本書或一張CD,想多買給份帶回台灣送人,也可能因 此觸法,更別提利用不同國家物價水準的差距賺錢,雖然買的都是正版品, 但著作權警備總部也會找上你,可處以侵害著作權6個月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 刑。 3. 增列海關主動查扣及沒收規定,查扣大戰一觸即發 (見行政院版第90條之1、98條及第98條之1) 例1:以後要是出口貨物要小心「外觀」,要是不小心看起來像盜版貨,海關 可以在不需有人提出申請的情況下主動查扣喔,而且之後發現烏龍一場也不 需負責,各位遭查扣的就自認倒楣吧。 例2:日後公司之間的商業競爭,將可透過密報檢舉對手商品為盜版品的方式, 讓海關進行主動查扣,來延誤對手公司的商機。眼見海關主動查扣將成為企業 間商業競爭的大規模毀滅武器,將為台灣的經濟秩序維持埋下一顆大炸彈。 除上述五點,修法內容還包括其他諸多不合理、超出WTO規範的法條,但是這 樣攸關人民權益的法案,卻未經過公眾詳細討論前就要強渡關山,實屬不合理, 且勢必會引起社會相當大的不滿與爭議。回顧在歷次台灣著作權的修法,我們 都可以看到美國是幕後的強大黑手,對台灣政府施加相當龐大的壓力,這回著 作權法大翻修同樣也不例外。在去年10月TIFA(第四屆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 定)會前會談判中,美國對台灣著作權法修法即表達了嚴重關切,並對台灣提 出27條修法要求,當時台灣並無全盤允諾,美方在不滿意之餘揚言要無限期延 後TIFA正式會議。 時至今日,我們發現此次著作權法的修法內容,除了「迪士尼條款」(著作權 保護年限由50年延長到70年)沒有納入此次修法外,美國的要求,台灣都已經 全面讓步、全盤接受了!其中有許多根本是超出WTO的要求標準許多,致使台 灣成為全世界智財權法令最嚴苛的國家! 此外四月底美國即將公布301名單,台灣政府為避免被列入,因此在名單公布 前將著作權法大修特修,並列入優先處理法案。然而,政府是否已經詳細評估 修法的後果?事實上美國自從1988年通過「綜合貿易暨競爭力法」以來,從未 以301真正貿易報復過任何一個國家,被列入301名單的國家幾乎都向WTO提出 爭端解決(例如日本和韓國),為何台灣在加入WTO 之後仍如驚弓之鳥、處處 對美國唯命是從? 。 因此,「反智財惡法行動聯盟」在此強力呼籲國會議員應堅守台灣大多數人民 的利益,面對這樣的全面性大修法應該要有更慎重的討論,倘若政府仍然一意 孤行,修法通過後勢必引發無數爭議。對此,「反智財惡法行動聯盟」提出以 下三點訴求: 一、 暫緩修法,舉辦公聽會! 二、 反對公訴罪,取消刑責! 三、 反對為美國訂做的世界第一嚴刑峻法! 發起單位:反智財惡法行動聯盟 (關注全球化資訊中心、台大大學論壇社、輔仁大學黑水溝社、台大大學新聞 社、新社會學生鬥陣、台中健康暨管理學院田中央文藝工作室、世新大學草根 工作室、中興大學黑森林工作室、東海大學人間工作坊、東海大學台灣文化研 究社、工人民主協會、部落工作隊…..陸續加盟中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1.74.134.15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0.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