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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Labor 看板] 作者: KarlMarx (反戰保衛穆斯林!) 看板: NTULabor 標題: [轉錄]學生團體對智財惡法的抗議 時間: Tue Apr 22 12:07:17 2003 行政權擴張 抱財團大腿 行政院企圖惡改著作權法 學生嚴正抗議! ! ! ■ 2003/04/21 由於美國唱片電影企業和書商的強力施壓,經濟部與法務部趕緊 打自家的小孩給美國人看,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了著作權法的修 正草案,即將在4月23、24日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議,然而, 在行政院送立法院的修法版本中,我們注意到相當嚴重的問題, 包括: 1. 擴大檢察官主動偵辦的權限!!提高罰金額度!!加重刑責!!! 舉例說明 倘若這次行政院版著作權法修法通過,以後凡是以光碟 方式銷售、出租或意圖散佈侵害著作財產權等行為都屬於非告訴乃 論(俗稱公訴)。例如如果你買了一張電影光碟片,自己拷貝了一張 送給朋友(散佈行為),都可觸法。而且因為是非告訴乃論,所以 檢察官能主動偵辦。可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 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2. 上網抓資料儲存在電腦中,即使不營利,也叫重製!!也會觸法!!! 舉例說明 倘若這次行政院版著作權法修法通過,暫時性重製將列入 重製的範圍,但對於暫時性重製的定義卻不清。唯一有清楚規定的是 合法使用的排除條款,但暫時性重製卻因為定義不清而充滿了許多可 能觸法的灰色地帶。上網找圖片,然後儲存電腦的硬碟中,可能也違 反暫時性重製條款。因為暫時性重製模糊不清的定義,以致充滿了太 多擴大解釋的空間,政府和財團想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 3. 散佈權限制重重,妨害資訊流通!!! 舉例說明 修法版本禁止平行輸入,以後在國外看到一本書或一張c d , 想多買幾份帶回台灣送人,也可能因此觸法!在國外買正版也觸法!!!??? 沒錯,這就是行政院口口聲聲所說的---修法是為了保護原創. 我們認為 : 轩 如此草率野蠻的修法草案,不僅是圖利大財團的利益,也會讓警政單 位和檢察官的權力大幅擴張!!! 請想一想,拷貝一張CD要坐牢三年!!?? 檢察官還可以有事沒事就到你家去搜索!!?? 只為了一張CD!??? 幾頁的影印書!??? 轩 如果民主的社會可以容許資訊的流通受檢警單位踐踏;如果民主的 社會可以容許行政權勾結財團利益, 那麼在不遠的未來,每一個台灣人『知的權利』都將玩弄在政府的手中, 『資訊的自由流通』必須要用昂貴的正版費用來乞求。 轩 誰買得起天文數字的所謂正版---正版光碟、正版軟體、正版書籍?? 失業勞工的小孩?家裡是低收入戶的學生? ---只有有錢人! 著作權的修法不只是一個小問題,它將會讓窮學生的處境雪上加霜。 轩 更離譜的是,如此攸關廣大學生與民眾權益的修法,竟然沒有經過任 何公開的、民主的、廣泛的討論!!!!政府想修法就修法,財團想賺錢就 賺錢,檢警單位想抓人就抓人… 法案送審的過程不但倉卒而且不透明 ,學生和民眾只能被迫接受。 而民眾的求知精神難道有『合法』與『非法』之分? 所以我們訴求: 1. 反對公訴罪 取消刑罰 2. 反對將全民入罪的著作權法 3. 反對為美國量身訂做世界第一嚴刑峻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1.74.134.15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0.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