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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nmuggle (漫罵、謊言、擺弄)》之銘言: : 也希望他們能不要走 : 但是 : 我們似乎沒有什麼理由可以讓他們留下來 : 畢竟他們是"攤販" : 不然,你有想到什麼比較好的理由嗎? : 連帶的,賣飯糰的、賣便當的、還有阿姨賣果汁 大概也都得走了,是吧!? 為什麼我們要去想合法的辦法? (其實以前警察為什麼不開單, 14年了,那個法是看有沒有人要堅持的而已吧..) 我是覺得可以直接向摩斯施壓.....@@ 雖然他們跟校方簽約,又剛好有個『法』可以拿來清除妨礙他們生意的攤販 (這兩者間也沒有法的關連吧) 要這樣講...那台大也可以強力要求警察取締在長興街的攤販,校地上的攤販, 甚至全公館的攤販, 因為他們本來就不合法 我覺得用法來講是行不通的耶..... 何況不是所有事情一定要依法處理呀, 跟師生長年的互動,給學生方便的飲食,沒有交通位置上的衝突,... 上述這些不足以成為理由嗎? 雖然在法律上站不住腳,不過這些理由可以讓我們抗議這個新的摩斯,威脅他們 這樣我們也沒有違法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43.193 ※ 編輯: hoshin 來自: 140.112.243.193 (04/26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