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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continent 看板] 作者: Rantarou (政蛋麟太郎) 看板: NTUcontinent 標題: [轉貼]吳憶樺的淚水 時間: Fri Feb 13 20:52:12 2004 http://www.jrf.org.tw/line/focus.asp?SN=440 吳憶樺的淚水 賴芳玉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 : 2004/2/12 以下這些訊息,你們可能不知道?我試著參酌法院判決,提供媒體刻意遺漏的 報導: 中文姓名的吳憶樺,在巴西名為:IRUAN ERGUI WU,為巴西籍人民瑪麗莎.達法 立斯.愛兒吉與我國國籍吳登樹於民國八十四年在巴西所生的孩子,自出生至九 十年三月十五日間吳登樹返台探親前,都住在巴西,但吳登樹返台後一週內遽逝 ,吳憶樺隨其叔父吳火眼共同生活,吳火眼拒絕將吳憶樺送回巴西,巴西外祖母 羅莎,隨即開啟交付監護訴訟,曾在巴西聯邦共和國南大河州葛諾阿斯青少年法 院提起「尋求及關注未成年人之預防性訴訟」,請求吳火眼交還吳憶樺,該法院 考量吳登樹生前在法院公證下委託外祖母羅莎作為吳憶樺的監護人,認為吳登樹 在生前曾考慮自身死亡後吳憶樺的監護安排,因此判決吳火眼應該把小孩交還羅 莎。在羅莎九十年六月來台探視吳憶樺時,吳憶樺緊緊擁抱羅莎,並曾繪了一張 圖畫,這張圖畫送由藝術心理研究專家解析結論為:「吳童潛意識中思念著巴西 的一切,並自認是巴西人,想要趕快回到巴西」,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在參酌社會 局家庭訪視報告及卷內證據,認為:「巴西之母系社會係在法制上、社會生活上 ,較能尊重女性、推崇母親及保護兒童之社會,並非視男性為不同階級,或給予 較低之社會地位、社會尊嚴,此與現今之台灣社會相較,並無不同」「再被監護 人(即吳憶樺)歷經父母雙亡之痛苦後,於世界上僅存原告及其同母異父之兄長 ,與其血緣最為相近,且其等更於被監護人自產前期、嬰兒期、前兒童期之成長 過程中扮演不可抹滅之角色,即於被監護人之關鍵期產生印記之學習,而為被監 護人生命中之一部分」「被監護人(即吳憶樺)亦曾表示其非常想念原告(即羅 莎)及巴西的哥哥、姊姊及其所養的小狗,並想回巴西找他們,及與他們玩足球 」。 以上這些訊息,我相信大家沒印象,或許也沒興趣,也或許還有疑問,但司法看 到的事情,顯然與媒體給的訊息不同,然而令人詬病的是,媒體或吳家已把整個 事件簡化為:「吳憶樺在眾媒體的麥克風前說:我要留在台灣」,而吳憶樺呆滯 、甚至透露排斥媒體打擾的表情,卻被媒體在畫面配上旁白:「吳憶樺充滿依依 不捨的表情」,媒體在企圖突顯該案未尊重兒童人權公約中兒童表意權的報導下 ,吳憶樺在呂副總統面前卻遲遲說不出:「我想留在台灣」,媒體下一個戲碼乾 脆讓吳憶樺先寫下來,再把斗大的字當作畫面,免的戲演不下去而顯尷尬。媒體 或吳家不尊重司法也就罷,但是硬生生的把八歲的孩子推到陌生而複雜的媒體面 前及成人間的拉鋸,甚至犧牲孩子在學校及家中的生活,難道這也符合「兒童人 權」嗎?這裡有人真正去思考「兒童的最佳利益」嗎? 司法判決後強制執行的程序,再度讓吳憶樺從心理上的摧殘,昇華為肢體上的摧 殘,因為吳家的一再拖延,法院迫不得已祭出最後手段「強制交付子女」,電視 畫面中只見吳憶樺在警方與吳家親戚的拉扯下,終於發出哭喊的聲音,據聞叔叔 吳火眼聽到後在旁邊哭泣,並向媒體表示對不起吳憶樺及哥哥。在電視機旁觀眾 為之鼻酸的同時,我們不禁要問:吳憶樺的眼淚與恐懼是誰造成的?當國際媒體 以斗大的字寫者「粗糙的執行」,或巴西駐台辦事處以「一場笑話」當註解時, 不知國人又作何感想? 其實,吳憶樺離開以後,留下更多的問題,值得我們深思。吳憶樺的淚水,到底 是誰造成的?是吳家?是羅莎?是衝到第一線提供「協助」的法律專業人員及民 意代表?還是媒體?或司法? -- 對!我們要有百分之百的勇氣 只有努力全力以赴 緊抱此世界所有的精神  對!我們要有百分之百的勇氣 只有努力完成我們的目標  永遠不要忘記我們所共同擁有的光輝與榮耀 (《政蛋麟太郎/勇氣百分百》,●※○出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7.14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