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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十二日電︶因被驗尿查出有施用二級 毒品搖頭丸︵ MDMA ︶的香港藝人蘇永康,在進入台北看守 所附設勒戒所勒戒十一天後,因被評估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 台北地檢署承辦主任檢察官翁宏在於今天下午核准蘇永康停止 勒戒。蘇永康今天傍晚已被開釋。   藝人蘇永康與吳安雅是在今年六月八日晚間於台北市的一 間搖頭舞廳包廂內,被警方實施臨檢時查獲疑似持有、施用二 級毒品搖頭丸︵MDMA︶,而被移送、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經檢方採集兩人的尿液檢體送驗後,查出兩人都有施用毒品 反應。   應檢方傳喚,蘇永康八月二日主動到台北地檢署應訊,雖 然蘇永康仍堅稱未吸毒,並表示尿液有毒品反應應是長期服用 減肥藥品所致,但為避免時間拖延太久,蘇永康選擇面對司法 ,並在當天晚上被移送台北看所守接受觀察勒戒至今,期間蘇 永康曾在看守所內獻唱,副總統呂秀蓮還與蘇永康同台,讚揚 蘇永康勇於面對司法。   因蘇永康在勒戒守內表現正常,勒戒所在評估蘇永康的人 格特質、臨床徵候與環境相關因素後,認為蘇永康已無繼續施 用毒品傾向,在今天上午二時三十分將相關證明文件送交請翁 宏在審核,並獲得核准。   對於蘇永康能在短時間內即獲得停止勒戒處分,翁宏在表示 ,﹁尊重勒戒所的專業意見﹂。翁宏在並指出,檢方始終未把蘇永 康案特殊化,通常在勒戒所評估受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 後,就會開具釋票交由勒戒所人員放人。91081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