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鵬捷.臺北訊
因服用搖頭丸被裁定觀察勒戒的香港藝人蘇永康,臺北看守所醫療
小組昨進行最後會診,在確定無毒品成癮反應,且蘇永康係主動到案
配合勒戒的情況下,於傍晚五時許獲釋。
由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關於觀察勒戒的期限是「不得逾一個月
」,一般的作法則是毒品案被告接受觀察勒戒十二天左右,會接受第一
次的毒癮評估,因此曾在看守所內和副總統呂秀蓮合唱的蘇永康,觀
察勒戒十天後就獲釋,可能創下勒戒時間最短紀錄,更是讓法界譁然。
蘇永康在步出看守所時,對於記者一再追問重獲自由的心情,蘇永
康則是略顯激動地告訴記者「你們已經嚇到我的家人了」,他並表示將
於今(十三)日下午在遠東飯店召開記者會公開說明。
診療小組昨日主要是針對蘇永康的人格特質、臨床徵候及環境關係因
素三大項目進行評估,包括他在所內時間是否有夾藏毒品、暴力、辱罵
等行為,以確認他是否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並製作證明書。診療小組
經審慎評估後,確認蘇永康已沒有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下午二時三十
分將相關證明文件送交請臺北地檢署翁宏在審核,並獲得核准。
對於蘇永康能在短時間內即獲得停止勒戒處分,翁宏在表示,「尊重勒
戒所的專業意見」。翁宏在並指出,檢方始終未把蘇永康案特殊化,通常
在勒戒所評估受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後,就會開具釋票交由勒
戒所人員放人。
自從六月八日被查獲在PUB包廂內持有搖頭丸後,蘇永康在八月二日
主動提前向臺北地檢署報到,當天下午即被法院裁定觀察勒戒,晚間隨
即進入臺北看守所觀察勒戒舍房,當初法官即裁定蘇永康至少需進行最快
十天、最長三十天的觀察勒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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