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何祥裕】
十一天前,蘇永康創下第一個香港藝人受勒戒的紀錄,到台北看守所觀
察勒戒搖頭丸毒癮。十一天後,他帶了「副元首前往探視」、「觀察勒戒
天數最短」、「勒戒藝人首度開唱」、「出所時專車直接開到等候區接人」
等的多項第一紀錄離開看守所。這當中有沒有「特權」?各方矚目。
據其他承辦毒品勒戒案的檢察官表示,一般因毒品接受觀察勒戒的收容
人,從入所到出所大約需要十四天。首先是醫療小組約在十天前往觀勒
所評估一次,若當天能通過,醫療小組會將評估表交由看守所,再委託
各地檢署法警攜回給檢察官,檢察官隔天收到後核發釋票,等看守所收
到釋票後隔天放人,這個過程需要三到四天。
蘇永康卻能超快地在十一天就獲釋,這個超快的速度自然難免讓人聯想
到很多相關問題。這究竟是蘇永康在觀察勒戒上表現良好?或者是他在
看守所時,因為太配合所方和副總統呂秀蓮的演出而受報償?還是因為
他的香港藝人光環熱力十足,融化了台灣的觀察勒戒程序?
認真探討起來,蘇永康涉及的搖頭丸,用了雖然傷身,但成癮性比起其
他如海洛因等毒品來說低得多,觀察勒戒表現的結果,自然會比較好,
比較容易早出所。
而所謂的報償說,也似乎太給蘇永康面子。一般說來,就算蘇永康名氣
再大,進了台北看守所,就是命運掌握在別人手上的一個受勒戒人,他
在失去自由,受到監管的環境下,別說副總統要求,就算是看守所管理
員沒事開口要他跳個舞,他還能說個不字?還能要求什麼回報?
不過,一個各方緊釘的香港知名藝人多待在看守所裡一天,看守所的麻
煩就多一天,所內一些不欲為外人知的事情,也就多一分曝光的危險,
看守所管理階層除非另有目的,應該不會希望蘇永康多待在所裡。
面對外界傳出的「特權」說,看守所、檢察署正色駁斥的同時,不妨檢討
一下,為何沒有把蘇永康當一般的受勒戒人?為何要加演一段副總統情商
演出歌舞的戲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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