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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何祥裕】 十一天前,蘇永康創下第一個香港藝人受勒戒的紀錄,到台北看守所觀 察勒戒搖頭丸毒癮。十一天後,他帶了「副元首前往探視」、「觀察勒戒 天數最短」、「勒戒藝人首度開唱」、「出所時專車直接開到等候區接人」 等的多項第一紀錄離開看守所。這當中有沒有「特權」?各方矚目。 據其他承辦毒品勒戒案的檢察官表示,一般因毒品接受觀察勒戒的收容 人,從入所到出所大約需要十四天。首先是醫療小組約在十天前往觀勒 所評估一次,若當天能通過,醫療小組會將評估表交由看守所,再委託 各地檢署法警攜回給檢察官,檢察官隔天收到後核發釋票,等看守所收 到釋票後隔天放人,這個過程需要三到四天。 蘇永康卻能超快地在十一天就獲釋,這個超快的速度自然難免讓人聯想 到很多相關問題。這究竟是蘇永康在觀察勒戒上表現良好?或者是他在 看守所時,因為太配合所方和副總統呂秀蓮的演出而受報償?還是因為 他的香港藝人光環熱力十足,融化了台灣的觀察勒戒程序? 認真探討起來,蘇永康涉及的搖頭丸,用了雖然傷身,但成癮性比起其 他如海洛因等毒品來說低得多,觀察勒戒表現的結果,自然會比較好, 比較容易早出所。 而所謂的報償說,也似乎太給蘇永康面子。一般說來,就算蘇永康名氣 再大,進了台北看守所,就是命運掌握在別人手上的一個受勒戒人,他 在失去自由,受到監管的環境下,別說副總統要求,就算是看守所管理 員沒事開口要他跳個舞,他還能說個不字?還能要求什麼回報? 不過,一個各方緊釘的香港知名藝人多待在看守所裡一天,看守所的麻 煩就多一天,所內一些不欲為外人知的事情,也就多一分曝光的危險, 看守所管理階層除非另有目的,應該不會希望蘇永康多待在所裡。 面對外界傳出的「特權」說,看守所、檢察署正色駁斥的同時,不妨檢討 一下,為何沒有把蘇永康當一般的受勒戒人?為何要加演一段副總統情商 演出歌舞的戲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