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肅民/台北報導 香港藝人蘇永康因為服用搖頭丸,被法院裁定觀察勒戒
,在台北看守所附設的勒戒所內度過前後十一天,而這十一天並非是免費的
,蘇永康必須為這十一天的勒戒付出一千六百三十元。
毒品犯依法務部制訂的受觀察勒戒人收取勒戒費用作業要點,除了自首
或貧困無力負擔者外,其應繳納的勒戒費用包括:伙食費(每天五十七元)、
藥品材料費(每天卅三元)、尿液篩檢材料費(二百元)、診療費(每天四十元
)。
蘇永康從八月二入所,到昨天下午釋放,前後計十一天,一天費用要一
百卅元,十一天要一千四百三十元,再加驗尿費二百元,所以昨天他出所前
,總計要繳交一千六百三十元,據了解,他的經紀公司昨天代他繳完相關費用
,昨天下午五點多蘇永康才離開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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