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十三日電)法務部矯正司長黃徵男今天接受記者訪問
時指出,根據近三年半來的統計數據,因服用毒品被法院裁定進入看守所內觀
察勒戒的病患,最短的勒戒期間是六天,其他依序是七天、九天與十天;因此
,香港藝人蘇永康於台北看守所內觀察勒戒十一天後獲釋,也是一件很自然事
情,並沒有特權。
藝人蘇永康和吳安雅等人,今年六月八日凌晨在台北市南京東路上一家現
已歇業的PUB內,被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員警臨檢查獲持有國內公告的二級
毒品MDMA搖頭丸。全案經移送後,經台北地檢署內勤檢察官複訊後,兩人
諭令以新台幣一萬元交保候傳;而事後驗尿的初驗、複驗結果,包括蘇永康、
吳安雅尿液都確定含有MDMA成份。
台北地院今年八月二日裁定將蘇永康觀察勒戒,並送台北看守所執行,經
過十一天勒戒後,台北看守所醫療小組已確認蘇永康沒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
,也向台北地檢署呈報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的證明書,台北地檢署是在昨天開
具釋票,釋放蘇永康。
由於蘇永康於勒戒期間,曾在台北看守所舉行的反毒活動中,與副總統呂
秀蓮共同宣導反毒,但卻傳出「副總統探視,蘇永康勉強同意」、「伴唱贖身
」特權等說法,法務部矯正司因此提出統計數據,說明蘇永康並沒有享受特權。
黃徵男表示,根據近三年半來統計,因服用毒品被法院裁定進入看守所內
觀察勒戒的病患,最短的勒戒期間是六天一人,其他依序是七天一人、九天一
人與十天一天,十一獲釋的有二十三人,因此,蘇永康於觀察勒戒十一天後獲
釋,並沒有特權。
他指出,進入看守所觀察勒戒的人,可以理頭髮(三分頭),但也必須獲得
當事人的同意,並沒有強制。9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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