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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十四日電︶ 涉嫌在台灣施用二級毒品搖頭丸︵MDMA︶的香港藝人蘇永康 ,在台灣的台北看守所毒品勒戒所接受觀察勒戒十一天後,於日前獲 得開釋並已離開台灣,承辦蘇永康施用毒品案的台北地檢署今天根據 勒戒所開具的﹁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證明書﹂,將蘇永康處以不起 訴處分。   藝人蘇永康與吳安雅今年六月八日晚間於台北市一家搖頭舞廳包 廂內,被警方臨檢時查獲疑似持有、施用二級毒品搖頭丸,隨後被移 送、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經檢方採集兩人的尿液檢體送驗後,查出 兩人都有施用毒品反應。   蘇永康八月二日來台應訊後,隨即被送往勒戒所執行勒戒;八月 十二日經勒戒所醫療小組評估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後,當天傍晚獲得 開釋。   台北地檢署承辦主任檢察官翁宏在今天根據勒戒所函送的﹁有無 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證明書﹂,將蘇永康處以不起訴處分。不過,根據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施用毒品初犯者﹁除刑不除罪﹂的相關規定,蘇 永康在台灣的治安機關仍留有施用毒品前科紀錄。91081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