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十四日電︶
涉嫌在台灣施用二級毒品搖頭丸︵MDMA︶的香港藝人蘇永康
,在台灣的台北看守所毒品勒戒所接受觀察勒戒十一天後,於日前獲
得開釋並已離開台灣,承辦蘇永康施用毒品案的台北地檢署今天根據
勒戒所開具的﹁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證明書﹂,將蘇永康處以不起
訴處分。
藝人蘇永康與吳安雅今年六月八日晚間於台北市一家搖頭舞廳包
廂內,被警方臨檢時查獲疑似持有、施用二級毒品搖頭丸,隨後被移
送、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經檢方採集兩人的尿液檢體送驗後,查出
兩人都有施用毒品反應。
蘇永康八月二日來台應訊後,隨即被送往勒戒所執行勒戒;八月
十二日經勒戒所醫療小組評估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後,當天傍晚獲得
開釋。
台北地檢署承辦主任檢察官翁宏在今天根據勒戒所函送的﹁有無
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證明書﹂,將蘇永康處以不起訴處分。不過,根據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施用毒品初犯者﹁除刑不除罪﹂的相關規定,蘇
永康在台灣的治安機關仍留有施用毒品前科紀錄。91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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