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ocialSocc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NTUFootball 看板] 作者: windyboy (go go goal~~~~) 標題: [轉錄] 第一屆夏日足球祭 時間: Sun Apr 24 22:13:29 2005 ※ [本文轉錄自 windyboy 信箱] 第一屆夏日足球祭競賽規程 1. 名 稱:第1屆夏日足球祭,簡稱夏日祭。 2. 宗 旨:為提倡大專院校足球運動,交流足球技術與聯繫友誼,普及足球運動風氣, 提昇足球運動技術水準,特舉辦本比賽。 (在夏日炎炎中,愛足球的你是否和我ㄧ樣,希望能有一個可以發揮球技並與 其他愛好者切磋交流的比賽,我們歡迎並期待您的參予。) 3. 指導單位:桃園縣足球委員會、清雲科技大學 課外活動組、清雲科技大學 體育組。 4. 主辦單位:清雲科技大學足球社。 5. 協辦單位:桃園縣六和高中、清雲畢業生聯誼會。 6. 參賽資格:凡大專院校學生以校為單位,不限校隊、系隊、班隊皆可組隊報名。 7. 比賽方式:預賽採取分組循環(決賽採取淘汰賽並有敗部復活)。 1、比賽時間:原定中華民國94年5月22日至5月29日。 (由於與桃園縣縣長盃撞期改為5月28日29日六月4日5日) 2、比賽地點:桃園縣清雲科技大學。 3、報名方式:(1)參照第8條報名規定, 報名截止時改為94年5月9日晚上10時整。 (2)預賽與決賽名單需相同。 4、抽籤會議:原定中華民國94年5月3日(改為中華民國94年5月 10日下午2時)清雲科大學生會議室。 5、比賽細則:參照第12條規定。 6、名次判別:(1)循環賽:參照第13條規定。 (2)淘汰賽:比賽法定時間結束,直接比踢罰球點球。 8. 報名方式: (一)各隊填妥報名表,將報名表E-MAIL:a9211033@cyu.edu.tw,主旨 註明○○隊足球祭報名。或連絡楊國璡0917773881 (二)另繳交報名費新台幣1200元,請於報名時匯款或轉帳入以下戶頭。 請於匯款前請先來電確認帳 (土地銀行 局號: 005 帳號: 014-250-39373-4 負責人:楊國璡 電話:0917773881) 匯款後請來電確認款項是否轉入。 【報名手續未能於領隊協調會議前全部完成者,不予編排賽程】。 (三)報名截止日期:94年5月9日晚上10時止(以E-MAIL報名,逾時以資 格賽排名遞補)。報名人數:職員4人,球員12人。 (四)凡參賽球隊職隊員不得兼任不同球隊之任何職務。 9. 比賽日期: 預定比賽日94年5月28、29日6月4、5日舉行。 10. 領隊協調會議: 訂於九十三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二時於桃園縣清雲科技大學學 生會議室舉行,請各隊派員準時出席(不另通知)協調賽程,如未派 代表參加者,由本會代抽籤次及排訂出賽球衣顏色,對會中決議事項 不得異議。 11. 比賽用球:四號皮質足球(FIFA APPROVED)。 12. 比賽細則: (一)採用中華民國足球協會五人制最新足球規則。 (二)預賽每場比賽為36分鐘,分上下兩半場,中間休息5分鐘與比賽球隊有權利要 求1分鐘暫停,上下半場各一次。鐘暫停,比賽中不停表,各半場最後一分鐘 停表。複賽每場比賽全程停表。 (三)球員必須攜帶合於規定之球員證明出賽,如有冒名頂替者,即停止該球隊繼 續比賽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 (四)每場比賽開始前,每隊必須提出最多7人之替補球員名單,在比賽時,替換球 員的次數沒有限制。一名已經替換出場的球員,可以再進場替換另一名球員 (五)上場比賽球員之球衣褲號碼應相同,並以報名單為準,如要更改請於賽前通 知更改,比賽期間不得更改,違者不得出賽。 (六)出賽球衣顏色以秩序冊登錄為準,若未登錄之球隊請攜帶兩套不同顏色球衣 ,並須配合排名在前球隊選定顏色。 (七)球隊逾時10分鐘未出場比賽者,皆判定0比3輸球,並倒扣積分2分;同一球隊 若有該項情事第二次發生,立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已賽成績不予計算,並 停止參加下屆聯賽資格】。 (八)比賽期間如遇球員互毆或毆打對隊職隊員或辱罵(毆打)裁判情事,除肇事 球員需立即停賽,情形嚴重者,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九)凡在本比賽中如遇2次(不同場)黃牌警告之球員,應自動於次場停賽一場, 再黃牌警告時則在次場再停賽一場。 (十)凡在比賽中被裁判判罰離場者,應自動於次場停賽1場,再警告時則在次場再 停賽1場。 (十一)比賽有二名裁判與一名計時員及一名第三裁判。 13. 名次判別: (一)勝1場得3分,和局各得1分,敗1場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之。 (二)如2隊或2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依相互之間勝負關係(積分、勝負球差、進球數)依序比較;如又相等則以全部循環賽中(勝負球差、進球數)依序比較;如再 相等時則以抽籤決定之。 14. 獎勵: 1.第一至四名由大會各頒獎盃乙座 2.「金手套獎」:由防禦率及被進球是最少者得獎,如2人或2人以上成績相同時 ,則以名次較優球隊之進球者獲得。 3.「金靴獎」:由進球最多者得獎,如2人或2人以上進球數相同時,則以名次較 優球隊之進球者獲得。 15. 其他: (一)參加聯賽各球隊,一切費用自理。 (二)參加球隊一律自行辦妥保險事宜。 (三)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因場地及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臨時更換比賽場地及 日期。 (四)場地為PU地請穿室內平底足球鞋。 -- 好像挺好玩的^^ ※ 編輯: windyboy 來自: 140.112.250.34 (04/24 22: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