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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校隊資格:校隊資格認定從嚴。凡九十三學年度有參與任何校隊活動(包含校隊 : 練球,校隊比賽,校隊選課),且九十四學年度依舊欲參與校隊活動 : 者,皆在校隊限制名單中。 : 補充:若有新生資格與校隊資格者,以校隊資格認定。(即九十四年度碩一新生若符合 : 上述第四條校隊資格者,則需遵守舊生限制。) : 五,系級限制:報名限制以同名系所為單位。不得跨系組隊。 : 若該系新生數目不足,組隊困難者可與同院之科系聯合報隊。 : 聯合報名之院隊以兩系聯合為限。 大致上要注意的就這兩項 所以看是要分開還是聯合? -- ≡建國中學≡ 廖 晨 瑋 9300714-0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3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