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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BSEbsktbl 看板] 作者: airdry (簡單過生活) 看板: NTUBSEbsktbl 標題: [比賽] 熱騰騰的花季杯 時間: Wed Mar 14 22:16:30 2007 今天收到的賽程規範,大家有想要報名嗎? 推個文,統計一下意見吧 第一屆國體花季盃全國大專院校系際籃球邀請賽競賽規程 一、 活動名稱:第一屆國體花季盃全國大專院校系際籃球邀請賽。 二、 活動宗旨:建立本校與全國各大專院校之常態性籃球技術交流, 達到以球會友之目的。 三、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國立體育學院學生事務處 國立體育學院課外活動指導組 四、 主辦單位:國立體育學院籃球社 五、 承辦單位:國立體育學院體育推廣學系籃球專項指導組 六、 協辦單位:國立體育學院體育推廣學系系學會 國立體育學院籃球裁判研習社 七、 比賽日期:96年4月7至8日上午8時至下午8時。 八、 比賽地點:國立體育學院綜合體育館。 九、 參加對象:全國各大專院校之系隊伍及國立體育學院大學部全體學生。 十、 報名資格:凡經註冊之該系學生均可參賽,報名以系為單位,不可跨系參賽。 如經查證屬實,則取消該隊參賽資格,成績不列入計算,並沒收保證金。 十一、 報名方式: 1. 96年3月21日前填妥報名表(參閱附件)mail至jiahuey31@yahoo.com.tw 2. 96年3月23日前將報名費用3500元(含保證金1000元)以現金袋郵寄至 333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250號D215室 國立體育學院籃球社 林嘉慧小姐收(tel:0936367511) 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十二、 競賽制度: 1. 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制,各組取成績最佳之一名晉級決賽。 2. 決賽採單循環賽制,取前四名頒發獎盃及獎金,預賽成績不計。 十三、 競賽規則: 1. 比賽時間: a. 四節制,預賽每節八分鐘;決賽每節十分鐘。節與節之間休息一分鐘,中場休息三分鐘。 b. 比賽僅在第四節和延長賽最後兩分鐘停表(包括所有死球、進球及暫停)。 c. 第一節以跳球開始比賽,第二節開始與爭球狀況由球權輪替決定進攻方向。 d. 所有賽制皆使用24秒進攻時間限制。 2. 犯規規定: a. 球員個人犯規達五次時應替補離場,該場不得再度上場。 b. 團隊犯規每節達第五次開始進入加罰狀態,由對隊獲得兩次罰球機會。 3. 請求暫停: a. 第一、二、三節各一次暫停,第四節有兩次暫停,每次延長賽有一次暫停,每次暫停時間為一分鐘。 b. 第四節或延長賽最後兩分鐘,進球之對隊可請求暫停或替補。 4. 延長賽: a. 正規比賽雙方平手時,應於兩分鐘後舉行第一次延長賽(五分鐘)以分出勝負,若再度平手,再進行第二次延長賽(三分鐘),直至最後分出勝負為止。 b. 每次延長賽給予兩分鐘休息時間。 c. 延長賽均使用下半場進攻之籃圈。 5. 其餘規則遵行FIBA現行最新籃球規則。 十四、 名次判定:採積分計算,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得零分,積分多者獲勝。若積分相同時,則以兩隊比賽隊伍之勝隊為勝;若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則以相關隊伍比賽之總得分減總失分為判斷標準,差數大為勝。 十五、 一般規定: 1. 參賽隊伍需一致穿著具有背號之球衣,否則應穿著大會準備之號碼衣。 2. 球員名單經報名確定後不得再要求變更,教練可自行調整12名球員出賽。未經登錄者不得出場比賽。 3. 各參賽隊伍應於表訂開賽時間前20分鐘至記錄台索取出賽名單,連同該場出賽12名球員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一併提交記錄台,以備查驗,違者不准出場比賽。 4. 賽程表中隊名居前者(主隊)坐記錄台左側球員席;隊名居後者(客隊)坐記錄台右側球員席。 5. 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尚未提及之事項,且該場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 6. 比賽中僅有教練或隊長可向裁判或記錄台詢問比賽相關訊息。 7. 比賽用球由大會提供(男生使用7號球、女生使用6號球)。 8. 每隊可報兩名體保生;每場僅限一名體保生上場。 9. 本盃賽各球隊比賽(決賽)結束後,即由主辦單位舉行頒獎。各獲頒名次之球隊隊職員需留至頒獎典禮結束。 十六、 裁判來源:國立體育學院籃球社 國立體育學院籃球裁判研習社 國立體育學院體育推廣學系籃球專項指導組 十七、 獎  勵: 1. 第一名:頒發獎盃一座及獎金新台幣3000元整。 2. 第二名:頒發獎盃一座及獎金新台幣2000元整。 3. 第三名:頒發獎盃一座及獎金新台幣1000元整。 4. 第四名:頒發獎盃一座。 5. 男女子組決賽時各設一名最有價值球員(MVP)獎項,頒發獎盃一座。 十八、 申  訴: 1. 有關運動員資格問題,各球隊應於比賽開始前向該記錄台提出申訴;若申訴成立,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2. 比賽過程中,球隊如對裁判權責之判決有任何疑慮,請場上隊長以謙恭有禮的態度與裁判溝通,以尋求解釋,且不得作為申訴之緣由。 3. 比賽終了時,球隊如認為某事有損其權益,該隊隊長應立即通知裁判員,並在比賽記錄表「抗議球隊隊長簽名欄」簽名,於比賽結束後1小時內,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兩仟元整,向大會總召集人提出,並以書面確認此抗議。申訴成立退還保證金,否則由本會沒收。 4. 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九、 罰  則: 1. 球隊一經報名不得棄權任何場次之比賽,違者沒收保證金。 2. 比賽期間如發生球員鬥毆、或球隊隊職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事件時,大會有權取消該球隊參賽資格並列為下屆不歡迎之隊伍。 二十、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公佈之。 -- 複雜人生 簡單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9.61
airdry:有點貴就是了,要去的話可能要SHARE報名費 03/14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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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beshaq18:要去嗎? 03/15 00:50
w90346w:比賽地點在林口體院 對大家來說應該有點遠 03/15 01:13
leader666:有點想報 03/15 23:02
kobeshaq18:學長們的意見如何 03/15 23:12
smallb:報的話我可以贊助 03/16 12:50
stallone:地點太遠 到時候能打的人應該也太少 03/16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