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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文章介紹 書名:<倫理學片段>摘要出自《心靈、自我與社會》 (pp. 407-419) 作者:米德 (Mead, G.) (1999) 譯者:霍桂桓 出版社:北京:華夏出版社 google doc閱讀版本http://0rz.tw/1XFBZ 二、摘要(括號內文為筆者自建標題): (人的社會性存在作為倫理學的基礎)米德企圖以社會為基礎,建立一種倫理學理論。在 本文中,米德對話的對象為康德以及功利主義。米德開頭提出他的論點,「人之所以是有 理性的存在,是因為他是一種社會性存在。」判斷之所以有普遍性,是因為我們採取了整 個共同體(社群)的態度。因此,「社會性使各種倫理判斷具有了普遍性 」(407)。承接 康德的討論,米德同意,只有理性的存在才能使他的活動具有普遍的形式,只有理性的存 在才能使他的活動和活動準則一般化。康德透過一般化的方式來檢驗行為的道德與否,譬 如說「己所不欲,勿施予人」的原則(408-9),然而,這種原則僅「告訴你一種活動在某 些條件下是不道德的,但是,它並沒有告訴你什麼是合乎道德的活動。(410)」米德就此 提出他自己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道德與共同體)米德指出康德和功利主義者都認為,「一種合乎道德的活動必定以某 種方式具有普遍性」,米德認為這種普遍性正是基於共同體(社群)的緣故,善乃是基 於對社會是善的,才是善。那麼是對社會善的呢?米德引入了步驟(按:手段)與目的的 討論。目的的追求必須透過各種步驟的實施,唯透透過施行步驟,使得「道德的人」與 「僅僅懷有善意的人」區別開來(412)。 (欲望針對的是對象,而不是快樂)在此,米德不同意功利主義僅承認一種動機,即欲 望的滿足所帶來的快樂;米德指出應該用針對「目的本身的衝動來代替這種(上述)動機 ,並且堅持認為這樣的衝動就是合乎道德的行為舉止的動機。(412-3)」米德從「動機」 角度來討論道德,動機乃是針對一定的目的。那麼有什麼標準可以評量動機的道德與否 呢?米德的觀點是「目的應當能夠使動機得到強化,它將會強化這種衝動,並且擴展其 他的衝動或者動機(413)」,「只要各種衝動使自身得到強化,並且還擴展和表現其他 衝動,那麼,它們就善(414)。」透過以動機經由互動而強化或拓展,米德將時間以及 互為主體的面向納入了道德的討論當中。因此,米德說,「所有有價值的東西只不過是 得到共享的經驗而已(414)。」米德更進一步肯定指出「只有當你能夠使你自己的動機, 以及你實際上正在追求的目的與共同的善等同起來時,你才能實現道德方面的目的,並且 因此而獲得道德方面的幸福。因為人類本性從本質上說就是社會性,所以,合乎道德的目 的就其本性而言也必定是社會性的(414)。」 米德小結道:就個體衝動的角度來看,行為後衝動會被削弱的,即為惡,衝動後衝動 反而被加強,則是善。就行動的目的來看,那些使「自我作為一種社會性存在得到實現的 目的都是善的。我們的道德是以我們的社會性行為舉止為中心逐漸形成的。我們只有作為 社會性存在,才是有道德的存在。這裡的一方面是使自我成為可能的社會,另一方面則是 使一個經過充分組織的社會成為可能的自我。這兩者在道德性行為中互相對應(415)。」 (道德意識的發展)當遭遇實際問題時,基於人是社會性存在的立場,米德指出「一個 人應當在考慮到有關的所有各種利益的情況下進行活動:這就是我們可以稱之為『絕對命 令』的東西(415)。」基於互動的立場,以及各人的利益不同,米德提示了群體的標準的 改變的可能性,他指出「道德方面的各種變遷都是透過個體的行動而發生的。他變成了使 舊秩序變成新秩序的工具和手段。…先知由於這個原因,變成了標其重要的人物,因為他 代表了人們用來下決心改變關於什麼是公正(what is right)的觀念的那種意識。通過問 什麼是公正,我們便處在同樣的情境之中,而且,我們都以這種方式推動共同體的道德意 識的發展(416)。」 (道德問題與涉及的價值,科學的限制)米德指出「什麼是公正」的檢驗標準在於,「 我們是否已經把每一種有關的利益都考慮在內了(416)」。因為「你無法預先規定關於應 當做什麼的固定不變的規則。你可以查明這個實際活問題所包含的價值觀念是什麼,並且 根據它們合乎理性地活動。這是倫理學所能夠提出的唯一方法。科學不可能告訴我們各種 事實將會是什麼,而只能提供一種探討方法:承認所有這些屬於問題的事實,從而使這種 假設可以成為一種一致的、合乎理性的假設。正像你無法告訴一位科學家他的事實將會是 什麼那樣,你也無法告訴一個人他的活動形式必定是什麼。合乎道德的活動必須把所有各 種有關的價值觀念都考慮在內,而且它必須合乎理性──這就是我們所能說出的一切(417) 。」 (倫理學的規則:避免自私態度,考量相關價值與利益)「倫理學能夠提出的唯一規則 是,一個個體應當合乎理性地處理他在一個特殊問題那裡發現的所有各種價值觀念(418) 」,「問題本身就界定了這些價值觀念。它是一個特殊的問題,而且這裡顯然存在某些相 關的利益;個體應掌把所有這些利益都考慮在內,然後再制定一個將會合乎理性地處理這 些利益的行動計劃。這就是倫理學所能提供給個體的唯一方法。最重要的是,一個人應當 在這個特定情境中界定這些利益是什麼。一個人應當能夠不帶任何偏見地對待它們,這一 點也絕對是必要的。」應避免僅考慮狹隘的自我,避免自私態度,因為「我們的社會是由 我們的各種利益構成的。我們的各種社會關係都有助於構成自我。但是,當這些直接利益 與我們尚未認識到的其他利益發生衝突時,我們往往只考慮這些直接利益,而忽視這裡的 其他利益。這裡的困難在於,使我們自己認識到這些更加廣泛的其他利益,然後使它們與 這些更加直接的利益形成某種合乎理性的關係。這樣做有可能犯錯誤,但是犯錯誤並不是 犯罪(418)。」 (倫理學方法:考量個體利益與社會利益)「一個人必須保持自尊,但是,他在保持這 種自尊的過程中卻有可能出現下列情況,即他不得不公然違抗這整個共同體(社群)。不 過,他是從他認為比現存社會更好、更高級的社會的觀點出發,才這樣做的。對於合乎道 德的行為舉止來說,下面這兩個方面都是不可或缺的:一個方面是應當存在一個社會組織 ,另一個方面是個體應當維護他自己。倫理學的方法也就是把這構成社會利益的一方面和 構成個體利益的另一方面都考慮在內的方法(419)。」 ----------- 三、評述: 米德提供一種將倫理學社會學化的方式。在閱讀這邊文章時,我會想到Arendt (Arendt, 1998)在《人的條件》當中,將「康德」定位成「功利主義者」的有趣論點 ,因為不論康德或者功利主義者,都從人作為社會的工具,實現社會的目的出發。( 雖然康德說「人是他自己的目的」,但是他自己的目的怎麼來?乃是社會所界定為善 的、好的,作為他所追求的對象;至於功利主義者,則把能帶來大多數人幸福者界定 為善,也預設了社會。所謂的善,成了社會的數學計算,來加分扣分。 相對於上述的觀點,米德立基於共同體(社群),承認價值以及利益的多樣性,並 且指出社會對於對錯(原文所謂「公正」(right))的標準是會改變的,認為倫理學的 準則乃在於考慮問題所涉及的相關利益及價值,納入考慮,不應該忽略其他人,反對自 私(意味著未觀全局,僅考慮自身)的態度。就此來說,米德的倫理學觀點是相當具有 啟發性的。 從這個角度來看,當我們在省思諸如頂大拿了五百億,和其他英語系名校合作,讓學 生出走,而不是邀請國外名教授回來培育學生的問題,或者諸如台大與紹興南街拆屋爭議 的問題時,我們首先要問問,這些「行為」對誰有利?涉及了那些利益、那些價值?為什 麼資源會如此分配?誰能夠得利?誰被犧牲了?誰受害了?是否有表面的利益與實質的利 益之間的落差?既得利益者與新得利益者為誰?我們自己身在其中的角色與定位為何?誰 該發聲,或誰該為誰發聲?這些問題可能都是在行動之前必須思索的問題,也是科學必須 進行觀察,加以說明的問題。 另外,關於米德的這篇小文章,有兩點我覺得可以注意一下。由於米德預設了「共同 體」,而共同體意味著特定的秩序存在,而秩序之所以可能,在於人是理性的,即米德提 到的「理性自我」的觀點,在這個概念底下,理性自我會追求自身的利益,使得社會行動 具有可預測性,使得秩序得以可能。第一個問題是,這種對人的「理性」預設合理嗎?有 可能對此理性預設提出質疑嗎?第二個問題是,是不是存在不同的理性呢?我猜想,米德 可能會一起回答這兩個問題,不同的共同體(社群)有不同的理性,理性出自於人的社會 性,為了共同生活,確保生活秩序的穩定,人們預設對方應會如些行事,此種預設有其社 會基礎,這種共同的行事標準與判斷能力,就稱為理性。 第二點則是,米德對於道德的社會變遷問題,可能因為不是本文重點而輕描淡寫。但 是從不論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對於資產階級意識形態的批判(如商品拜物教、虛假意識 的觀念)(馬克思, 2002),或者傅柯在《必須保衛社會》裡一樣對資產階級意識形態(起 源的虛構性,起源乃基於階級利益)(傅柯, 1999),都指出,可能存在「偽先知」。再者 ,人類社會的道德真的是不斷地進步嗎?Bauman認為「大屠殺」是「現代性」的產物,日 本人用殺戮回應賽德克族的出草,文明真的優於文化(這裡Bauman可能會跟Elias打一架 了~)?(Smith, 2011)這方面的問題,還值得再進一步思索。 最後,米德提到廣泛考慮利益,可能「會犯錯誤」,但犯錯不是犯罪。姑且不論這裡 的犯錯與犯罪的區分問題,米德提到「犯錯」這一點我覺得很有意思。犯錯這一點,點出 了倫理思辨的某種極限,畢竟倫理問題還是實踐問題,最終得要實踐,不然就僅是個「懷 有善意的人」,而不是個「道德的人」。「犯錯」的論點提醒我們,在考慮多方利益之後 ,仍然必須作出合宜的決斷,決斷可能在事後被認為是錯誤的。但是問題的重點不在於「 錯誤」,而在於那未被說出的,「對於錯誤的承擔」,那種敢於承擔錯誤的道德勇氣,或 許是米德在字眼行間隱隱透露的訊息吧?就像Arendt(1998)提到,行動本身具有不確定性 ,面對不確定性所造成的傷害,需要的是寬恕。以寬恕終止傷害的無限循環,不知道怎麼 了,我想想起《賽德克‧巴萊》最終馬紅請哥哥喝日本酒的片段:「既然已經喝了敵人的 酒,不就已經是和解了嗎?為什麼還要投降呢?」想到這裡,不僅覺得似乎當代的我們, 還有很多要學習的空間吧。 相關參考書目 Arendt, H. (1998). The Human Condition. (2nd ed.):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Mead, G. (1999). <倫理學片段>,《心靈、自我與社會》(pp. 407-419). 北京: 華夏出版社. Smith, D. (2011). 埃利亞斯與現代社會理論 (李康譯) 北京: 北京大學出版社 馬克思. (2002). 資本論 (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著作編譯局譯 第一卷 北京: 人民出版社. 傅柯. (1999). 必須保衛社會 (錢翰譯).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godsound 來自: 140.112.156.65 (11/17 11:49) ※ 編輯: godsound 來自: 140.112.156.65 (11/17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