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ociolog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回文比較清楚。 : 我不知道推文的板友到底有沒有讀到這幾段話。原文講的「政府退出婚姻」, : 指的是「廢止婚姻由政府承認之必要」。換句話說,只要兩個人自願結婚,他 : 們就可以用自己的方式結婚,不需要經過政府的批准,離婚時亦同。 : 這並沒有要廢除婚姻,而且從原文提到民法的功能來看,婚姻仍然在許多政府 : 職能中扮演原有的角色。在處理繼承等事務時,配偶仍然有繼承權,只是「誰 : 是配偶」或者「怎樣性別、種族、宗教的人可以成為配偶」不是由國家決定。 : 如果那幾位板友還是難以想像這樣的世界的話,不然這樣吧。想像一下所有結 : 婚證書上的政府鋼印一夜之間都變成民間公證人的簽名,這樣的話難道健保、 : 國籍、報稅之類的系統就會崩潰嗎?難道夫妻就會不能一起報稅了嗎?夫妻間 : 就不能繼承財產了嗎?就不能簽手術同意書了嗎? : 退一步講,想像一下這種可能性:政府仍然受理登記結婚或離婚,但是不對任 : 何人的婚姻關係進行裁決,要結婚的不用管政府是否接受同性婚姻,反正去登 : 記他們就得受理;要離婚的不用給法院決定怎樣的離婚理由才正當。這樣的情 : 況其實也不太背離原文的精神呀,那這樣會讓健保或稅務系統爆炸嗎? 按照「政府退出婚姻」的立場 大家應該翻一下法條 把所有政府對於婚姻帶來的限制、福利通通砍掉 才能說婚姻是私領域、不需要國家規制的那回事 像是買房子比較便宜的「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像是「育兒津貼」在有些縣市要以合法婚姻關係為前提 像是公務人員條例中的迴避條款: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 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 迴避任用。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這樣的世界怎麼樣 會有什麼樣的社會後果 老實說有好有壞 我也不覺得一定行不通 以上面的迴避條款來說 中間的血親也包含自然跟法定(收養關係)兩者 但前者無法終止 收養關係卻可以雙方合意終止 要怎麼設計公權力對各類親屬關係的介入、裁判範圍 我想不是一句私權這麼簡單 在婚姻這邊也是同樣 使用婚姻是私權這樣的看法 恐怕不足以討論婚姻這個制度與公權力的糾纏關係 當然也很難就此提出有說服力的說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7.163
onase: :) 06/22 11:47
juichung:好奇:收養關係的終止,需要法官(或公務員)的裁量嗎? 06/22 12:30
lys730:不需要,我舉收養的例子就是要說明,公權力對於婚姻的介入 06/22 14:21
lys730:已經很多,這些東西沒有都放進來,只從你情我願的私面來看 06/22 14:22
lys730:來看婚姻,不如把更根本國家隊親屬關係規制的考慮進來。 06/22 14:23
stone1980:一般來講支持廢止婚姻法的人會支持以伴侶權取代之 06/23 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