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tanann (壞到剛剛好)
看板SoftTennis
標題[閒聊] 今天
時間Mon Apr 16 23:00:50 2007
下午上台做了一個報告
報告的很差阿>"<
反正就是讓老師尷尬的講出''這個問題好像偏離主題..."的那種
然後還沒上台之前就一整個胃很痛
哎~完全就是怯場阿阿阿
以致於我覺得昨天浪費很多啟弘的時間!
雖然今天我也很想去打球
但是覺得唸不懂還去打球會有種深深的罪惡感
所以今天就........噢 我也好想去球場找大家喔~~
接下來是為了賺阿三哥的p幣 以及擴大資產的報告檢討文
應該是只有啟弘看得懂拉...阿哈哈...
今天老師講的案例舉錯我想了一下好像是這樣:
因為我們是討論想像競合有罪有罪始生不可分的一部問題
所以應該要在同一行為下的同一事實來討論
也就是像某甲開車一行為造成一個業務過失致死一個業務過失傷害
才算是一行為觸犯數罪
才有一部及不及於他部的問題
然後今天第一個案例錯的是
它是牽連犯 雖然是實質上裁判上一罪 但跟想像競合還是不一樣
因為牽連犯用老師的看法已經算是兩個犯罪事實
所以這就是傳統見解錯的地方
我想老師應該是要我們舉對的例子
直接用想像競合來推一部他部的關係
而不是用牽連犯
第二個例子
老師是認為說雖然它算是同一事實
因為賣禁藥和詐欺罪是一體兩面的 要不就成立販賣禁藥要不就成立詐欺
但是不可能同時成立
也就是伯勞鳥的那個例子 要不牠是伯勞鳥要不就不是
所以我們對判決的事實是理解錯誤了
老師認為是擇一關係
所以不像是我們認為一個賣藥的行為 觸犯賣禁藥跟詐欺兩罪
應該是賣禁藥不成立才會成立詐欺
所以照這樣看起來
應該是沒有一部跟他部的問題
它不是同一事實下一部他部可不可分
而是同一事實正反兩面的說法
老師後來有說一下處理的方法應該是
在起訴書上面寫清楚 要嘛就是賣禁藥要嘛就是詐欺
因為它仍然算是同一事實 最好也是用一個裁判來解決
但不是用一部及於他部的理由
所以我可能要找另幾個判決來寫
以上
好的
又回到打球的話題
我那天練球的時候還是覺得我的球推的不夠長耶
還是很炫阿
但我有用腰轉了阿
怎麼還是會這樣咧
噢噢
所以我要偷偷去找明燁姐姐問了
哈哈哈
我上次已經默默的問了她住幾號房了
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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