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idbase (cal)
看板SoftTenn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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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Fri Nov 2 23:16:06 2007
憲政剛剛提醒我一條規則 我推算了一下
規則是
1. 團體賽雙方比賽勝負既定,則停止繼續比賽(以3:0或3:1判定)
2. 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3. 積分相等時其判定勝負之優先順序如下:
A、(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獲勝。
以下省略
推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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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打敗B 3:1 A打敗B 3:2 (B第五點反攻)
B打敗C 3:1 如果比賽打滿5點呢? B打敗C 4:1 (B第五點果然很強)
C打敗A 3:0 C打敗A 3:2 (A最後2點反攻)
每組分出勝負,就不打了
三隊都是一勝一負 三隊都是一勝一負
所以開始比
(勝點和)/(負點和)之商
A (3+0)/(1+3) = 0.75 A (3+2)/(2+3) = 1
B (1+3)/(3+1) = 1 B (2+4)/(3+1) = 1.5
C (3+1)/(0+3) = 1.33 C (3+1)/(2+4) = 0.67
C是分組第一而B是分組第二 B是分組第一而A是分組第二
A則被淘汰 C則被淘汰
看起來非常合理 看起來也非常合理
因為C是唯一把對手剃光頭的強隊
而苦主就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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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情況都是可能的, 關鍵在於〔強點的位置〕
第一種賽制將會迫使我們把強點擺在1,2,3點
最多也僅放在第四點, 戰術上閃避對方前面的第一主將, 而絕不能擺在第五點
強調速戰速決, 拉大差距
配合複賽循環, 保留預賽戰績的制度, 表示從預賽就不能放鬆
男生還有一點的空間
女生只打三點, 完全擠壓了第三點的戰術運用, 使得強點只能放在前面1,2點
我個人並不喜歡這種賽制, 因為我一向打第五點
速戰速決, 我就不能上場了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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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96.56.15
→ acidbase:星期六想打球還是可以打喔~ 11/02 23:24
→ acidbase:但是要確定書有唸 11/02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