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第48屆「彰化大佛金像獎」軟式網球錦標賽比賽辦法
一、宗 旨:提倡軟式網球運動、發揮國民崇高之體育精神,增進國民身心健康暨紀念
彰化大佛開光為宗旨。
二、指導單位:彰化縣政府、中華民國軟式網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彰化市公所。
四、協辦單位:彰化縣軟式網球委員會、彰化縣精誠中學、彰化縣體育場健興網球場。
五、核准文號:俟後公佈於本所網站及比賽秩序冊
六、比賽項目:1、國小組男、女團體賽;2、社會組男、女團體賽;3、長春組團體賽;4
、壯年組團體賽;5、婦女組團體賽 。
七、比賽日期:自民國99年10月1日(星期五)起3天,每天上午8時起開始比賽。
八、比賽地點:彰化縣體育場健興網球場(彰化市寶山路122號,電話:04-7126883)。
九、比賽方法:項目、日期、參加資格、隊數、人數規定如下:
社會組男、女團體賽
日期:
1、社男甲組:10月03日 (星期日)上午8時起
2、社男乙組:10月02日 (星期六)上午8時起
3、社女組: 10月02日 (星期六)上午8時起
方法:
1、社會男子組:
(1)甲組:不限制自由組隊。
(2)乙組:限代表各縣市參加前二屆(96、98)全國運動會軟式網球賽選手,每
隊不得超過1人(會前賽不在此限)。
2、社會女子組:自由組隊。
3、每隊3組雙打7局採點法視參加隊伍多寡決定賽制。
參賽單位:
自由組隊
選手資格:
1、同一單位選手重複報名,每隊逾2人以上者大會將刪除末列隊,不予登錄。
2、隊內具資格限制之選手以先出場者為限。
3、國小學生不得報名參加社會組。
報名隊數及人數:
1、隊數不限。
2、每隊選手人數8名為限,報名後不得任意更改
備考:
1、同一選手在同一項目重複報名時,以報名順序第一隊為準。
2、選手不同單位重複報名者,以先出場單位為準。
十、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09月13日(星期一)止。
十一、報名方式及地點:報名單格式應按大會規定填報(可至彰化市公所網站公布欄下載
使用,網址:www.changhua.gov.tw),以通訊或傳真方式報名。
(一)通訊報名:彰化市光復路74號,彰化市公所民政課曹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
不予受理(如報名處寄錯恕不負責)。
(二)傳真報名:傳真:04-7202887,傳真後須於上班時間來電確認
(電話:04-7222141轉125)。
十二、代表會議及抽籤:訂於09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時在彰化市公所第2會議室舉行
代表會議及抽籤、各隊派代表參加、未到者,由大會代抽,概不得異議。
十三、注意事項:報名為自由報名,但比賽當日提出比賽名單時,如有不合上記規定限制
者,視為失格,其失格組不得參加比賽。
十四、比賽用球:國際標準用球日製AKAEMU-紅M。
十五、比賽規則:依據最新軟式網球國際比賽規則。
十六、經 費: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大會提供彰化市南瑤宮-彰化市南瑤路43號
,電話:7222893-選手村住宿,免費招待,膳食自理,如願住宿者,限
於報名時同時登記,否則視為放棄,並請自行負責安全問題)。
十七、錦 標:
(一)各組團體冠軍隊(社女組及國小組除外)均頒大佛金像獎各乙尊,每屆繳還大會
外,各項優勝者均各頒給獎品,以資鼓勵。
(二)報名隊數5隊以上成立一個錦標賽,否則改為友誼賽。
十八、附 則:
(一)本辦法經中華民國軟式網球協會公布施行,如有未盡事宜得在抽籤時由各隊代表
會議議決修訂,並於開幕典禮時由大會宣布。
(二)參加各隊選手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國小應攜帶規定證件),以備資格抗議時繳大
會審查。
(三)選手如逾比賽時間15分鐘不到場者,視為棄權。
(四)選手資格抗議在各該組比賽結束前當場向裁判員提出抗議。
(五)選手有不合格者,一經證實即取消其參加比賽資格,抗議以前之敗隊不再參賽。
(六)選手須保證身心健康,志願參賽(患有心臟病或不適運動之疾病者不宜參加),
競賽中若因個人因素發生意外事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請隨身攜帶健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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