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學年度台大盃大專乙組軟式網球錦標賽
【競 賽 章 程】
壹、 活動宗旨:
提倡國內軟式網球運動風氣,並藉由各校間競賽過程提升球技水準,增進各校
球友之友誼。
貳、 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國立台灣大學體育室。
承辦單位:國立台灣大學女子、男子軟式網球隊。
協辦單位:國立台灣大學體育室場地設備組。
參、 比賽日期與場地
比賽日期:2011年4月30日(星期六)。
8:30報到,09:00開幕,09:20開始比賽。
比賽場地:國立台灣大學新生網球場第五、六、七、八號場地。
肆、 競賽項目
一、男子團體賽
二、女子團體賽
伍、 報名資格與辦法
一、報名資格:各校99學年度上學期已註冊之在校學生,受邀組隊參與之各隊校友。
二、報名辦法:
日期:自即日起至4月24日(星期日)下午九點止。
方式:寄至106台北市大安區長興街50號男三125室,楊孟潔同學收。
或以電子郵件寄至tic5024@hotmail.com
費用:每隊新台幣八百元整,並於比賽當天報到時繳交。
聯絡: 楊孟潔 0952-185-723 tennis7889@hotmail.com
杜宜靜 0919-781-013 tic5024@hotmail.com
陸、 比賽辦法
一、隊伍:每隊報名人數六到八人,不得重複報名,重複報名者以第一次出場的隊
伍為主。
二、賽程:視參賽隊伍多寡決定賽法
三、規則:
1.採用中華民國軟式網球協會審定之國際軟式網球規則,七局短式決勝賽制。
2.團體賽採三點雙打制,預賽循環或雙淘汰第一輪三點均賽畢;複賽或雙淘汰第二
輪之後若前二點已分出勝負,則第三點不打。
3.循環賽中,若遇勝場數相同,則以下列規則判定名次:
(1)若二隊勝場數相同,則以二隊中的勝隊為勝。
(2)若遇三隊以上勝場數相同,則首先比較勝點數;若勝點數又相同,則比較總
勝局數;總勝局數亦相同,則比較總得分數;若總得分數亦相同,則由大會
與兩隊協商之。
(3)比較過程中,(1)之判定原則不適用於(2)。
4.比賽開始後,經點名五分鐘未到場,該場裁判有權沒收比賽,並判定對方4:0獲
勝(比分為16:0)。超過十分鐘,為維持比賽程序之進行,大會有權強行
沒收比賽,並判定對方4:0獲勝(比分為16:0)。
5.進入複賽後,各隊預賽成績不計。
6.若遇突發狀況被迫更改賽程或規則,得由大會召開臨時領隊會議決定之。
四、用球:採用德化牌比賽用球。
柒、 競賽獎勵
取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牌或獎盃以資鼓勵。
捌、 其他
一、各場比賽之裁判由第三隊派員擔任。
二、為維持比賽進行之流暢,必要時會安排三點同時開賽,各隊不得異議。
三、各隊參與比賽之經費自理。
四、參加運動員須服從裁判員之判決,比賽中向裁判員之抗議一律由各隊教練或隊長
提出。
五、比賽規則如有未盡事宜發生糾紛時,得由裁判員或裁判長處理之,一經判決各隊
均應絕對服從。
六、參與的各競賽隊伍須另行加保意外傷傷害與醫療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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