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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說明一下好了...不知道可不可以在這裡PO版...如果不行..版主請告知...@@ 我想問說最近這幾天我跟老闆說不適合工作了...結果老闆叫我今天(星期五)做完 下禮拜 就可以不用來了... 請問說 老闆有權利說我適用期間(試用期公司規定三個月)...所以我 離職(我做了1個半月)要扣掉2個禮拜(將近1萬多)的 的薪水嗎???心好痛... 可是主管跟我說這是公司內部規定....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可以要求這筆錢嗎???請問各位大大有再做軟體業的同業會這樣做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36.167
iincho:不合理..你當初有簽什麼合約嗎? 09/08 00:57
hugo710507:我印象中沒有簽什麼合約..就只有任用函..但沒提到!! 09/08 01:35
bc2123:噗,跟我一樣,只做到今天XD…心情超不好>< 09/08 03:44
walking:看起來好像是 做 1.5個月,領 1.5個月, 這樣好像不算扣到薪 09/08 21:32
hugo710507:walk大 你的意思是啥?我聽不懂..可以說明白點嗎??@@ 09/09 19:38
joy830:因為薪水是一個月(單位)算的 所以他是兩個月薪水 09/10 10:01
joy830:再扣兩個禮拜 你沒少拿的意思 09/10 10:02
hugo710507:阿??可是我真的有做一個半月..這樣不就半個月都沒了= = 09/10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