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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ugo710507 ()》之銘言: : 小弟我說明一下好了...不知道可不可以在這裡PO版...如果不行..版主請告知...@@ : 我想問說最近這幾天我跟老闆說不適合工作了...結果老闆叫我今天(星期五)做完 下禮拜 : 就可以不用來了... 請問說 老闆有權利說我適用期間(試用期公司規定三個月)...所以我 : 離職(我做了1個半月)要扣掉2個禮拜(將近1萬多)的 : 的薪水嗎???心好痛... 可是主管跟我說這是公司內部規定....請問這樣合理嗎??? : 我可以要求這筆錢嗎???請問各位大大有再做軟體業的同業會這樣做嗎??? 除非你當初有簽合約說,試用期離職要扣薪水,但是我看這條合約可能違法。 所以,乖~聽副版主的話, 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申訴,保證藥(勞工局)到病(公司不給錢)除。 -- 台灣溫泉討論區~www.bearpipi.com.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