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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引述《olctw (olc.tw)》之銘言: : : 先從軟體使用來說明這件事情,只要你是合法取得 GPL 授權的軟體,你就可以依據 GPL : ^^^^^^^^^^^^^^^^^^^^^^^ : 這就是關鍵所在 : 誰說mysql一定是GPL授權? : 有權決定mysql db授權方式的是mysql公司 : 而mysql公司對於mysql db的授權方式分為三種(GPL、Sun's FOSS、Commercial) : 分別適用不同情境 : 你在不同的情境下, 必須取得相對應的授權 : 你的mysql應該採用何者授權, 並非在你取得時決定 : 而是依據你使用的情境決定 : 當你的使用行為在GPL範圍, 你可以在GPL授權下使用mysql db : 當你的使用行為超過GPL範圍, 但還在FOSS範圍內, 你可以在FOSS授權下使用mysql db : 當你的使用行為超過FOSS範圍, 你就必須取得Commercial授權 : : 授權散佈、修改、散佈修改後的版本,不受原始作者授權限制。 我想我已經儘量強調,我的說明聚焦在使用 GPL 授權的 MySQL 版本,這是一般 Linux 套件中所提供的版本,而 MySQL 也有商業版本,但也許重點是,你正在使用的那一個 版本是由誰所提供? 如果是 MySQL 官方網站下載,那麼你必須遵守 MySQL 的原始聲名,你才能夠合法取得 MySQL 的程式,接著才有可能合法行使 GPL 授權所產生的權力,但是再散佈的版本, 也就是我們在一般 Linux 套件中取得的版本,只要我們能夠確定取得套件的合法性, 相信就可以依據 GPL 授權合理使用當中的 MySQL 但是需要強調,當你使用這個版本提供服務,而客戶因為這個軟體使用衍生損失而控訴 於你,你是沒有權力轉向 MySQL 提出訴訟。 再次說明, MySQL 是個商標,我這裡說明的是使用這個名字並且採用 GPL 授權的軟體, 我並沒有說 MySQL = GPL 授權的軟體。 我是針對 GPL 授權條款的說明進行這樣的解釋,至於代表 MySQL 的律師團接受與否我就 不清楚了,但至少我還沒有找到因為這個情形而被有效控訴的判例。 --- kia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03.49
IBIZA:你的第一段還是沒搞懂...orz 09/25 15:16
IBIZA:重點不在於版本為何由誰提供, 重點在於你的使用方式 09/25 15:16
IBIZA:你的使用方式決定你的授權 09/25 15:16
IBIZA:同樣一份mysql程式, 我今天open source, 那我就是under GPL 09/25 15:18
olctw:我想這是文字解釋的問題,也許就等判例吧 ;) 09/25 15:18
IBIZA:明天我把open source的連結拿掉, 那我就必須取得其他授權 09/25 15:18
IBIZA:這不是文字解釋的問題 09/25 15:18
IBIZA:mysql安裝的好好的都沒動過, 只是我昨天有給source, 今天不 09/25 15:19
IBIZA:給, 我所需的授權就不同, 懂嗎? 09/25 15:19
IBIZA:並不是你取得的時候符合GPL, 他就永遠是GPL 09/25 15:19
ledia:推樓上有耐心, 我想 olctw 板友還是多了解點比較好 09/25 15:26
ledia: MySQL 不見得會來抓小蝦, 等判例不如自己做對的事就好 09/25 15:27
appleboy46:之前有開一場 GPL 的課程,olc大有到會場聽看看嗎 09/25 17:35
appleboy46:中研院開的,高雄也有辦一場,講的也都是 MySQL 09/25 17:36
summerme:樓上..那場講的..基本上..還沒這一串討論的深... 09/25 17:58
appleboy46:不過那場我聽到的跟 IBIZA 兄的想法很接近 09/25 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