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lctw (olc.tw)
看板Soft_Job
標題Re: [請益] 我想請問mysql需要權利金嗎?
時間Fri Sep 25 17:25:43 2009
→ IBIZA:Drizzle DB採用GPLv2授權, 毫無問題啊.. 09/25 15:32
→ IBIZA:MariaDB根據Michael Widenius的說法, 並不衍生自mysql 09/25 15:34
→ IBIZA:只是相容而已, 而且好像也是採用GPL授權吧 09/25 15:35
→ ledia:咕了一下 XtraDB 應該也是 GPL 09/25 15:36
→ IBIZA:那就都沒問題啦...哪裡違反了... 09/25 15:36
→ ANDR0ID:這三個 DB 應該是衍生自 GPL, 但是自己修改過了, 不得再 09/25 16:00
→ ANDR0ID:用 MySQL 的名字再散播. 不過本篇作著是拿張飛打岳飛 09/25 16:00
→ ANDR0ID:搞不清楚大家在討論什麼, 看到 GPL 就跳進來..... 09/25 16:01
→ ANDR0ID:可惜 soft_job 沒有噓可以用 09/25 16:01
→ iincho:應該是你拿MySQL的GPL衍生物就是走GPL,可是你抓沒修改過的 09/25 16:06
→ iincho:MySQL來裝就請走MySQL授權模式,這樣說的話自己改兩行 09/25 16:06
→ iincho:重新compile好像也挺有搞頭...XD 09/25 16:06
→ IBIZA:其實不用改也不用重新compile你就可以拿mysql賣錢啊.. 09/25 16:08
→ IBIZA:GPL是允許的 09/25 16:08
我所提到的3個衍生作品一樣都是使用 GPL 授權,MariaDB 是 MySQL 原創者自己另外成
立的專案,但是3個專案或多或少都有來自原始 MySQL 的程式,而除了 Drizzle 外的兩
個專案都有用衍生的作品提供商業服務,他們也可想而知沒有支付費用給 MySQL 目前的
擁有者,如果依據 IBIZA 的說法,他們也違反了 MySQL 的聲明,而繼續解釋下去,使用
這3個衍生專案的程式是否也受到 MySQL 聲明的限制?
在 Linux 套件中打包的 MySQL 程式是一樣的道理,他們原則上也是 MySQL 的衍生作品
,但是繼續使用 MySQL 這個名字,這是跟3個衍生作品不一樣的地方,因此我有提到商標
使用的問題,但是除了商標的使用外,在 Linux 套件中打包的程式跟上述3個衍生作品的
本質是一樣的,只要是合法取得這些衍生作品,基本上你就可以行使 GPL 授權提供的權
力,不受到原始作者對於 MySQL 取得的限制。
不過也罷,沒有實際判例的前題下,這些都是說辭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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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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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103.49
→ IBIZA:衍生程式宣告為GPL, 完全合乎MySQL的聲明啊XD 09/25 17:26
→ IBIZA:你真的沒搞懂 09/25 17:27
→ iincho:你拿去改那東西就變成GPL了,以後都走GPL。但是你拿MySQL 09/25 17:36
→ atst2:就個人的理解,授權是有範圍與條件限制的。 09/25 17:37
→ iincho:打包的檔案來裝的話,授權狀態是看你的用途,不是一定是GPL 09/25 17:37
→ atst2:舉例來說,有些軟體會有"校園授權",明定學術或個人非商業 09/25 17:37
→ atst2:使用的收費,與商業上的使用有所區別。 09/25 17:38
→ atst2:照這一串看下來,mysql的授權策略與原則,似乎比較類似這種. 09/25 17:39
→ atst2:不知理解上有無錯誤? 09/25 17:39
推 ledia:這真的跟判例無關, 你的理解離現實世界有一段距離 09/25 17:41
→ ledia:如果只有一個人試圖更正你的想法, 那個人可能是錯的 09/25 17:42
→ ledia:但是如果大家都給了跟你的想法所相反的建議 09/25 17:42
→ ledia:我建議你可以回頭再重新理解一次 09/25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