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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ttlethe (東周小星星)》之銘言: : 說到誇張的code... : 我好像也遇到不少, : 最近是看到有同事在寫ui時, : 把所有按鈕的功能都寫在一種按鈕物件裡.... : 然後用設參數的方式去決定按下去會發生什麼事... : 用這個按鈕物件來設成所有按鈕, : 也就是說在他負責的那個ui中, : 所有按鈕都是一模一樣同一個物件, : 然後這個「物件」因為包進了所有按鈕的功能, : 所以寫得很大, : 我實是是不太理解為什麼要這樣寫, : 而且我同事已經是資深等級了, : 為什麼不針對每個按鈕,下它專有的事件去控制它就好, : 這樣不是比較省事,效能也會比較好... : 真的不太理解為什麼要這樣做 如果不是看你的下一篇回文,我大概會以為我們是同一家公司吧^^" 話說在我公司裡也是有相同的狀況 >_< 原創已經離開公司很久了,我問了很多前輩,他們給我的回答都是說這樣用比較"方便,快速" 我也跟原PO一樣覺得,為什麼不拆開咧? 攪在一起真的有比較好? 總覺得不應該是為了"物件"而去"物件",但是看到物件好像又會給人一種比較高級的感覺? 跟它奮戰了3個月後,決定自己重寫一組來用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148.137
Ting1024:是因為他們不具備 oo top down的觀念,才會如此 05/20 00:08
bobju:還有一種原因:要規劃出讓自己能夠說服自己的oo設計架構實在 05/20 01:15
bobju:太花時間了,這些工作若非具有研發意義,我花這時間下去值得嗎 05/20 01:15
bobju:?我照直覺直接硬幹出來能用就好了可不是? ;) 05/20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