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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cottgune (小弟)》之銘言: : 使用單位出了一些小錯 : 系統負責人我知道稍作操作方式的改變可彌補問題 : 我卻被抓過去罵一頓, : 指責應該嚴厲指正操作單位的錯誤, : 並請對方寫文或簽核讓對方主管知道使用者的錯誤 : 並且動用DBA更改DB內容 : 不同的處理方式,最後效果是一樣的 : 我選擇了最簡單的方式, : 主管希望我選擇遶了一大圈的方式處罰完大家後 : 自已卻受到了尊敬 : 雖然可以想像主管可能是為了免責、安全等作法 : 實在很難適應這樣的選擇啊~~ : 願聞前輩賜教 改變操作方式? 如果使用者是照著先前教育訓練?的操作 改變操作方式就表示要背離標準作業程序 也就是說你負責的系統不是照著規格寫出來的 所以才要使用者改變操作方式來彌補 不是照著規格寫出來的功能,怎說都可算BUG啊 而且 當初誰做需求分析?誰做系統設計?誰驗收的? 那塊sub procedure 還可以用嗎?? 一牽拖下去大概一卡車的開發人員都會倒楣了吧 你的主管很保護你啊(雖然他主要是要自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1.140
scottgune:這次po獲益良多,謝謝各位的指教了 07/02 19:54
KanoLoa:手冊上明明說好那個佔80%版面的自暴鈕不能按,你們就不聽 07/04 06:41
tefa:那誰開spec說要做那個按鈕的? 07/04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