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dia (下班後才下棋)
看板Soft_Job
標題Re: [閒聊] 雲端的實際運用? - CRM
時間Sun Feb 20 19:03:58 2011
※ 引述《Lordaeron (Terry)》之銘言:
: 台灣現在是300 萬有保.
這點我的確不清楚, 不過不影響有限賠償的概念
: 重點是在銀行有銀行法作base,
: 雲端有雲端法了? 台灣能管到美國去?
: 再說, 有銀行法, 對銀行的業務有損失, 舉證就得自己來了, 要不要因為銀行法規
: 定有一定的交易記錄可查, 你舉證就有得你搞了.
: 哪麼反過來問, 雲端出狀況的, 你如何舉證? 照合約來的話, 除非你公司大到
: 可以讓對方必定照你的意思來賠你.否則你的合約能多好, 就少來了.
: 而現在為止最大的雲端應用就在美國, LA 警局的案子,USD $7.2 Million
: 約台幣$210,850,000. 由Google 得標,
: 但也由於是LA 警局的要求, google 甚致要另外為他們建立加密的方式.還delay
: 上線.
: 台灣有誰比LA 警局還要狠? 鴻海? 台積電?
商業不是你想的如此
商業是需求和報酬的一種媒合
今天 Google 和 LA 警局會有這樣的合約
並不是哪一方單方面所制定的條件
而是雙方都能接受對方的解決方案/報酬, 才會成交
所以不需要知道台灣誰比 LA 警局還要狠
只要供應商(比如說Google)拿出合約
而顧客也覺得可以接受, 簽下去, 那就會是一筆交易
至於安全性的風險, 也都是在顧客考量後覺得可接受
包括舉證可能會有困難, 責任歸屬可能有疑慮等等
如果都可以接受, 雙方達成共識即可
更何況合約本身通常也都會約定若有問題, 會由哪一個地區的法院調查或執行
用什麼法律規範, 甚至是事故後該如何舉證都不是商業行為本身的重點
商業行為的重點在於對於合約的信任, 以及相互間的信任
至於法律這類東西, 在各個地區都會隨著時間慢慢的補足
所以我前文才會說, 這些東西販賣的都是信任
而事實上, 也的確有非常多人/企業都相信了這些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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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30.49
推 Prius:推 02/20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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