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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回憶一下 你當初簽的合約是甚麼 如果你當初有簽的合約是三個月定期合約 那就沒辦法 你簽的時候就應該要心裡有底 有可能會被不續聘 如果你當初簽的約沒有寫甚麼時候到期(不定期合約) 那麼公司就只能資遣你走了 BTW 合約期滿沒續約 也可以拿離職證明領失業補助 但前題是你勞保要滿一年 後續做法建議 1.要證明你自己是勞工,才能向勞委會申訴 如果公司有幫你保勞保,你可以去申請勞保證明。如果沒保要舉證比較困難 2.搞清楚有沒有簽約,簽的是甚麼約 基本上就是定期 VS 不定期,如果是正常公司應該是會給一式兩份合約 如果根本沒書面簽約並且有勞保,而且試用期滿不適合就不續聘也沒有提過 那麼就屬於不定期的合約,就不能以【合約到期不續聘】來不付資遣費 如果原本有約定過期限是三個月,就比較難了 3.以上都沒辦法的話,有一條模糊的法令,如果你合約滿後還繼續工作,並且老闆沒有 即表示反對意見者,就會讓你變成不定期勞工。是說四天有點短,不知道這能不能用 非法律專業 僅供參考 有問題請致電當地縣市資委會 或找立委 ※ 引述《lydia6327 (瑄)》之銘言: : 真的很不爽 : 做滿3個月又過4天 : 被告之營運狀況不佳 : 需裁員 : 好死不死的 : 我被選上了 : 在熱心的同事告之下 : 原來有謀職假 : 像人事部詢問 : "沒有" : 資遣費 : "沒有" : 因為我還沒有蓋上正式員工的章,所以不是正式員工 : 公司是以"試用期滿不適任,不續聘"請我離開 : 跟主管跟我說的都不一樣 : 我很生氣 : 這樣我連面試都得自己請假 : 好不容易副總幫我爭取到2天謀職假 : 就在今天 : 又被告知 : "你的情況比較特別,不是公司資遣,所以沒有資遣通知單" : 這樣我連政府的補助都無法申請 : 我氣炸了 : 我都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 我自認為我沒有對不起我的工作 : 我很用心在學習 : 也很用心在做 : 責任制沒加班費 : 我做不完也是加班 : 甚至我也帶回家做 : 為什麼要這樣對待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39.55 ※ 編輯: saja 來自: 59.120.39.55 (03/18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