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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az (台灣獨立建國不必錢嗎?)》之銘言: : ※ 引述《sniffer (again)》之銘言: : : 標題: Re: [技術] 雲端掃毒=用你的資源幫廠商 : : 時間: Tue May 3 13:04:15 2011 : : 密碼學果然沒學好 : : 孩子, 多讀書再來說有沒有問題, : 如果你只是會稱別人為孩子 : 我個人是認為無法對你自己的權威增加多少 沒辦法, 跟學妹學的, 我讀的學系女生太多, 有很多學生硬要充專業, 只好顯老一點 : : 這一點就會有版權跟隱私問題, 而且分析前也不確定是毒, 沒有合法上傳的理由 : 我個人是得你的版權的認知很怪 : 如果有一間公司甲向另位一間儲存公司乙買服務 : 而甲公司向丙公司買了一個版權的文件 : 照你的說法就是:因為有版權問題,甲公司不能將其備存到乙公司的服務 : 我個人是存疑的 : 再者,現實就是有很多有版權的內容物會被備份且暫存的 : 例如代理伺服器之類的 : 而且,許多公司都會備份郵件,而這些郵件總有些會含有版權的內容物吧 : 照你的說法,這也是會有問題的.. 儲存跟分析不一樣, 很多軟體授權合約上都有禁止 reverse-engineering, 更何況掃毒公司是第三者, 還會讓你違反NDA 掃毒公司把你的檔案資料存檔一定不算暫存, 所以這也不成立 但是沒有分析這一步, 就讓欺騙變得很容易, 所以兩者都不好 : : → leicheong:那天自動化結果比對如果真的有機會成為主流, 且看大陸 05/03 21:45 : : → leicheong:三大防毒軟件公司如何互扯後腿... 05/03 21:47 : : → zvn:一般會有隻private key給別人拿不到,public key給別人拿沒差 05/03 21:50 : : → zvn:所以如果要擔心client上的binary被破的話,那就是做法得改.. 05/03 21:51 : : 破解掃毒的protocol, 目的是欺騙雲端, 回報有毒的檔為沒有毒, 或沒毒的檔為有毒, : : 哪裡需要解開加密, 明明就只需要加密送回, 沒有工作過, 也要學好事情怎麼做, : : 不是讀了國立資x系就一定會有工作, 基礎觀念都沒有, 一問就垮 : 似乎可以理解你想說的是什麼 : 譬如:現在有一個雲端系統,以及一位客戶使用這項服務, : 而這位客戶使用客戶端程式跟雲端溝通 : 就是你用機器組言或組語之類的去解譯程式 : 然後不去動到 "溝通協定" : 而是在 "要送出資料通過溝通協定" 前,先偽造資料 : (這似乎不是一般意義上的 "破解協定") : 問題是,現在有哪個客戶會這麼無聊,花了錢去買一項服務 : 再派自己人去惡搞這項服務? : 當然,有可能駭客就是為了惡搞,願意自己付錢去買服務 : 或者客戶自己內部有不肖員工去惡搞系統 : 但是,一來,這可以經由法律途徑可以解決 : 所以,密碼學已經有一些協定可以讓你無法否認 : 只要你有做壞事,你無法否認,只要你沒做壞事,人家也無法裁贓 : 二來,似乎技術上也是可以解決 : 譬如,某個雜湊值只有一個客戶說有毒,其它一千個客戶說沒有毒 : 那可以認為應該是沒有毒,而那位客戶可能有問題,列入觀察名單之類的 : 總覺得你擔心的不是問題,或是總有方法可以解決 學任何科學, 要認知一件事, 有些東西就是沒有方法可以解決, 任何方法都有他的極限, 不是一廂情願認為一定可以 1. 評價人數問題, 因為防毒公司要作新機的生意, 所以無法確實追蹤每一個用戶真假 2. 放棄沒有付錢登記的用戶, 也還是可以靠已經被入侵的客戶botnet 3. 如果有人回報有異就放棄該筆資料, 那就可以作成DoS讓雲端失效, 也一樣 4. 如果上傳檔案檢查, 版權隱私問題出現 所以最後他怎麼選擇, 都對使用者不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215.193
leicheong:禁止逆向工程分析的合約條文在大部份國家/地區都是沒有 05/04 20:03
leicheong:約束力的, 因此你可以看到微軟自Win98起已經把相關條文 05/04 20:04
在美國很有用, 所以一堆人因為數位千禧法案被抓, 在美國興訟就好, 台灣一樣會比照美國, 這個我有認識很大的律師可用$_$, 大家不要讓自己權益睡著了, 我大多做 embedded 比較沒得賺這條
leicheong:由EULA拿掉了) 05/04 20:05
leicheong:以EU為例, EU Software Directive的第60章9(A)條明令 05/04 20:19
leicheong:在以合約條文禁止decompilation. 而且EULA有太多方法 05/04 20:20
leicheong:可以繞過了... 05/04 20:21
除了reverse engineering, 上傳的東西也可能包含資料庫密碼等, 而且交付第三人, 還有 copy 的問題, 這個 EU 也沒得繞 ※ 編輯: sniffer 來自: 123.204.215.193 (05/04 20:35)
leicheong:修正: 是第6章60節才對... 05/04 20:32
zvn:sniffer你就想一個問題:如果真如你說的這麼好告,怎麼美國沒 05/04 21:16
zvn:人在告... 你有認識很大的律師,那趕快叫他提告吧 XD 05/04 21:17
zvn:我想提告總不難了吧?難得你可以證明你沒在嘴砲XDDD 05/04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