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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DpWtqJM ] 作者: HYL (@EVERYWHERE)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下載APP、國外軟體逾3千元 要課稅! 時間: Sat May 14 13:06:57 2011 ※ 引述《butcher ( )》之銘言: : 這有甚麼問題嗎...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 第 2 條 : 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 : 一、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 : 二、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 : 三、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 : ,其所銷售勞務之買受人。但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 : 固定營業場所而有代理人者,為其代理人。 : 四、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第二十八款規定之農業用油、漁業用油有 : 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但轉讓 : 或移作他用之人不明者,為貨物持有人。 最近就這個問題,因為公司常有租用 Amazon / Rackspace / etc...雲端 服務的費用產生,所以請會計師去詢問國稅局這問題,這一問才知道,在 中華民國,想正正當當做生意是很困難的。 首先,第一個問題是,因為商家在外國,國稅局收不到稅,所以要跟買家 (台商)收取 20%的扣繳。 然後,偉大的財政部,不接受信用卡及 Invoice來當交易憑證,一定要用 匯款單。但是國外軟體公司早進化到把收款外包,一間公司五到十五人而 已,沒空去對匯款單,連 Amazon 這種大公司都不收信用款以外的付款方 式了。 所以說,租用外國雲端服務,要先繳 25% (所得稅扣繳及營業稅) ,然後 應為用信用卡支付,所以不能認列支出,若公司有賺錢,這 125% 還要再 繳所得稅 17%。變成一筆十萬的支出,另外要繳 46250給偉大的財政部。 朋友們聽到後的反應是 1. 買發票來報,成本才 7% ,比 46% 低多了 2. 顧用幾個攤販當人頭,拿薪資去付這費用 我的反應是請會計師再去跟財政部反應『Amazon為全球第68大公司,像這 種知名商家,且稅務經多國審計人員察核的公司,不至於開假發票給客戶 ,是否該公司提供的勞務服務名細及Invoice可做為扣繳的憑證。』 -- e04 AMZN的信用比 ROC好多了,到底是誰比較不可信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7.5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7.55
CGary:這跟我之前遇到的問題幾乎一模一樣 所有搞稅的朋友也跟你朋 05/14 14:05
CGary:友反應相同 XD 05/14 14:05
knives:推原PO的簽名檔,我寧可相信Amazon 05/14 14:17
HYL:我應該會把台灣設為開發中心,消售跟法務弄在美國或香港 05/14 14:37
francej:總部設維京群島. 機房靠Amazon. RD人員在台灣組個非營利 05/14 14:38
francej:社團 05/14 14:38
HYL:台灣沒有提供法律金融的優勢,卻收取過高的手續 05/14 14:39
francej:也難怪趨勢會把總部放在日本,在美國集資,RD放台灣..背後 05/14 14:40
francej:不是沒有道理的~ 05/14 14:40
ppaass:放心好了,這些都是立個法源而已,不會查也抓不到的~ 05/14 14:57
iincho:樓上內行...XD 05/14 19:47
TonyQ:這話題值得討論一下。 05/14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