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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gg12345 (ggg)》之銘言: : 很多人從事電腦軟體設計工作, 卻不知道軟體是如何計價與銷售的. : 若談智財權保護, 這個行業如果都不繳稅, 那國家公權力要從立基何處進行 : 保護. 以專利言, 專利權要申請要繳費維護記錄公告, 獨佔生產銷售時當然 : 還要繳營利稅, 若不繳稅, 國家的軍警檢調如何出面保護? : 7%發票人頭稅, 表面是經過代理商轉手納稅, 讓代理商有匯聚代理繳稅的作 : 用, 營業額不足的可以靠賺此 1% 稅差彌補營業額, 但若欠缺足夠支出單據 : 就無法解釋如此龐大的收入消耗於何處? 賣發票最後就只有倒斃欠稅被國家 : 追討服勞役, 有些人用年長無行動能力之人當公司負責人人頭, 使國家公權 : 力無可奈何, 但終究這個行業沒有足夠的稅基, 就不會受到公權力保護. 小弟與其小工作室,無力與公務機關(及其中成員)徵論徵稅的合理性, 更無力與其對抗,與數百萬公務員對抗,無疑是唐吉科德的行為。 小弟只知道,在台灣經營軟體業,要受到政府搶錢搶人, WiMAX早該倒閉 收攤的東西,偉大的公務員還是可以從我口袋搶劫 78 億走,去買堆垃圾 堆倉庫,去把本該釋出的勞動力多綁兩年,讓小企業經營上難以徵到員工 國家公權力的保障更是個笑話了,台灣的法律一向是定的很嚴,做的很鬆 ,但是某天要打出頭鳥時,一整就整死你。這還不如法律定的很簡單,執 行的明確較好。 台灣的法律制度,縱使是加入 WTO後,仍是沒有什麼『智財權保護』可言 ,廠商要保護自己的權益,仍是要到歐美日選一地申請專利,中華民國可 提供的保障,是個笑話。 在雲端資訊的年代,請問,你會把資料存在波羅地海的公司還是香港公司 ?把文中的小國換成中華民國,你就知道外國人是怎麼看台灣的雲端軟體 產業了。 很有幸的是,小弟勉強可以當個自由人,在某種層度上,在國際間自由活 動,中華民國的法務、會計、財稅環境不適合軟體業,我可以把這些問題 都『委交給另一國』來處理,當然,相對上的是,我的保護費要交給該國 ,但這一切是我甘願付出的 國民並不是國家及公務體系的財產,民間單位,要『先提供勞務才跟客戶 收費』,今天公務員卻大剌剌的跟你說,你要『繳夠了錢,我才會考慮保 護你』,這無異於土匪頭奴役鄉民。 我想大聲的跟公務單位說『我不要你的嘴砲防護罩保護,可以嗎』 -- 請勿轉載本文 ※ 編輯: HYL 來自: 114.42.27.55 (05/15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