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rtt1 (null)
看板Soft_Job
標題[轉] 購物猶豫期/用完退費 文創不能活
時間Tue Jun 28 09:43:26 2011
購物猶豫期/用完退費 文創不能活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424724.shtml
台北市消保會要求Google線上軟體下載有七天猶豫期,
Google認為難以配合,決定先暫停台灣的軟體付費下載業務。
此事已演變到最壞狀況。台北市消保會的要求看似保障消費者,
但可能造成扼殺文創產業,後果甚鉅。
手機軟體商城上販賣的軟體與一般市面上的大型套裝軟體不同,
不少是小遊戲、電子書、影音類型,很多是供使用者短期使用,相對的價格也較為低廉。
以電子書來說,多數雜誌、小說均不用一天就能看完,
如果消費者以手機購買電子書,馬上看完就退費,豈不造成電子書市場嚴重崩盤?
下載電影看完根本只要兩小時,難道也能要求退費嗎?
軟體亦同,手機軟體商城與套裝軟體的差異就在於省去實體通路高成本,
所以才創造出小型軟體的生存空間。
例如開發者可以針對消費者臨時的需要開發可能只會用到短時間,
甚至只需要用一次的軟體,不過因為只酌收幾十元台幣的低廉費用,
所以商業模式能夠成立。
像一下就能破關的用來殺時間的小遊戲、花博一日遊導覽、出國旅遊會話等軟體。
若消費者猶豫期長達七日,遊戲一破關、出國三天用完回來,還能把這些軟體退費,
這些軟體的存在空間將嚴重萎縮。
此舉可能造成將手機商城所創造的小型軟體商機又被全面扼殺,
日後業者只願開發長期使用的大型高價軟體,而不願投入小軟體市場。
無論圖書、影音、軟體,都屬於著作權文創產業,
若消費者享受完這些文創的內容後還允許退貨,無疑是對文創產業的扼殺。
這些軟體市集極多數軟體都不是廠商開發,
而是個人開發者的心血,七天猶豫期的要求,真的會不敢投入。
而蘋果公司沒有知會全世界開發者,就片面表面同意七日猶豫期,
表面上是消費者得利,但也讓人擔心許多軟體開發者日後不願意將軟體在台灣上架,
造成台灣消費者無法購買許多優質軟體,到頭來還是消費者受害。
確實,Google只給十五分鐘的試用期間明顯過短,但陳舊的消保法要求的七日規定,
又明顯與這個新市場格格不入。建議考量著作物的特性,鑑賞期的設定應該依商品類型,
如電子書、影音應在半小時內,軟體也不應超過數小時程度,
或許智慧財產局應表達意見。
希望市府、Google雙方都能兼顧開發者、消費者的處境,找出雙贏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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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28.164
推 zanyking:消保法:管你賣什麼東西,都要有頭七。 06/28 11:55
→ zanyking:開發商:大不了東西不賣台灣,台灣人別用。 06/28 11:55
→ OpenSolaris:法律應該要設定,退貨要有明確原因。 06/28 12:18
→ OpenSolaris:不然商品被用的很徹底了還能退,這樣也有點過份.... 06/28 12:19
→ twnin:當官的,不意外,NCC不也一樣白爛嗎 06/28 13:02
推 ieDaniel:七天內玩到破關..退貨XD 06/28 13:51
推 yaerse:給open大..不爽玩不好玩算不算明確原因?? 06/28 14:42
→ OpenSolaris:如果這樣,一般麵攤點一碗,然後吃到剩一點也可退貨.. 06/28 15:54
推 otaku5566:......只有郵購跟訪問買賣能有7天退貨期 06/28 17:09
推 awashharp:那就寫信給麵攤買麵 然後寄來的麵吃剩一點就退貨XDD 06/28 17:44
→ otaku5566:哈哈沒那麼簡單啦,法條裡有說向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 06/28 19:42
→ otaku5566:路邊攤好像不算企業 06/28 19:43
→ rwlin:在pizza hut網站點餐,吃完後請他們來拿垃圾跟退錢應該也可吧 07/15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