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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是不用老闆同意的 所以沒有什麼交接不好不能走 反正時間一到就走人 依照勞基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及第十六條之規定, 勞工仍應遵守預告期間之規定 即便雇主未予批准,並不影響離職之效力。 其次,勞基法並未明文規定離職時須妥交接手續後,離職始生效力。 勞工只要做一件事情 告知老闆,保存告知記錄,乖乖打卡 時間一到就走了 辦理交接是附隨義務,無待明文規定。 如果有造成公司損害,老闆要舉證,不過程式你如何舉證? 除非有完整的版本控管 但是有完整的版本控管,我想你也不用交接了阿 :D ※ 引述《blabla123 (念不停 煩不煩?)》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最近工作上遇到一個問題…就是工作的交接, : 公司負責的前輩快走了,可是前輩作的東西,我完全沒概念, : source code也沒comment,安裝過程也沒相關文件,compile : 後一堆 error,然後老闆又限定這週五前要看到交接的東西 : …而每次問前輩時,每次都是這種表情--「Go Search the Fucking : Google」為了交接這東西,已經白忙了很多天了,感到很挫折… : 週五老闆電人在即…現在已經快放棄了…想請教大大,正常的程式 : 交接過程是大約如何、包括哪些東西,然後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前輩 : 多教點…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93.41
ripeSelf:爛員工和爛老闆,永遠都是同時並存的,他馬的 09/01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