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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omusou (oomusou)》之銘言: : 最近聽朋友說他們公司在台灣與美國都有研發單位 : 同一個project,台灣與美國的RD同時在做 : 同一份code台灣RD在上班時間寫,等到下班的時候 : 剛好是美國上班時間,美國的RD繼續寫 : 也就是同一份code有兩個人同時在寫,也就是24hr都有人在寫 : 台灣還有其他公司用這種方式研發嗎? : 這種方式看起來理論上是一天當兩天用, : 應該可以縮短一半的開發時間 這方法看起來優點多多,縮短一半開發時間,互相review code...。 你講的是,人力無窮的狀況吧。 同樣個一個期間丟了兩倍人力下去, 當然可以縮短開發時間 (先不談人月神話)。 彼此還能互相學習與成長。 所以這方法就算真的能省時(或其他獲利), 也不是因為"開發方法", 而是投入更多人力與時間。 其實這種開發方式在不同部門(公司)共同開發專案時就會常遇到, 並不是只有跨國才會這樣搞。 ※ 編輯: howshou 來自: 61.58.178.7 (11/12 15:43)
oaz:的確是投入更多人力和時間,不過要考慮投入的是比較便宜的人力 11/12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