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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counsel.net/2012/03/05/%E8%94%91%E8%A6%96%E6%B 3%95%E5%BE%8B%E7%9A%84%E5%89%B5%E6%84%8F%EF%BC%8C%E6%B2%92 %E8%B3%87%E6%A0%BC%E5%8F%AB%E4%BA%BA%E5%B0%8A%E9%87%8D/ http://bit.ly/yXvjFr 以數位音樂為素材的創業,這10年來如雨後春筍般前仆後繼。 從Napster、到Kuro和ezPeer、再到KKBOX、以及現在的NOW.in等, 成功者少,失敗者多。其中固然有某些產品在介面友善度以及創新 上得到眾多使用者的歡迎,也更進一步取得投資人的青睞,不過一 旦涉及著作權的侵犯,再成功的產品,都會最終被強制下架、負責 人也可能身陷囹圄。 (全文請由網頁觀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28.164
qrtt1:from: http://www.plurk.com/p/fsfhee 03/06 14:16
mayasky:中肯...創意與創業不是免死金牌 03/06 16:09
synd:這篇文章的作者看起來是搞錯什麼了 03/06 16:12
bobju:這是在賭,賭究竟音樂版權業者會妥協談授權?或是告上法院告贏 03/06 17:19
bobju:?其中有成王敗冦的味道.歷史上哪個開國皇帝不是公然違前朝的 03/06 17:21
bobju:法的? XD 03/06 17:21
ggg12345:要有2萬5千里逃亡再起的打算.一下子就被撲殺倒地,沒得玩! 03/06 17:31
ggg12345:記牢: 正義的事業是任何敵人都打不倒,攻不破的! 03/06 17:34
bobju:套句俗話,就是[後台不夠硬],[沒關係就是有關係].搞這種東西, 03/06 17:41
bobju:得先拉政商關係夠好的人入股(當然代價不小)才不會出亂子. 03/06 17:42
ad1339:這作者不是搞錯了什麼,是充斥太多成見 03/06 21:00
ggg12345:這標題很嗆!幾乎就是罵犯法盜賊嘩眾取寵如老蔣罵老毛土改 03/06 22:46
ggg12345:應該要站穩在人人皆有廣播自唱自編歌曲的權利這立足點上 03/06 22:51
ggg12345:幹嘛熱臉貼唱片公司冷屁股?還讓DJ去介紹新歌,不如惡搞她! 03/06 22:55
ggg12345:就規定必須播一段罵一段自唱一段,偶而才褒一段這才是電台 03/06 22:58
klit5566:這間公司本來就是專替有錢企業打官司的 看看其他文章就知 03/07 04:32
stonegray:創意...不是只有音訊才叫做創意吧!? 那你怎不說Youtube 03/07 05:38
stonegray:跟Google? Now.in 只是個平台而已,幹嘛跟平台過不去 03/07 05:40
stonegray:搶別人皮包的開上高速公路逃逸你就要把高速公路拆了? 03/07 05:40
superpai:自表文 講完著作權下面自己就全文轉載wired.tw的文章 03/07 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