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rdaeron:智財權, 要申請才有. 04/16 17:20
→ Blueshiva:東西寫下去就有著作權了,不用申請 04/16 19:04
→ Lordaeron:你作夢啊? 你得先證明是你先寫的. 再來, 你的著作權 04/17 00:41
→ Lordaeron:有去美國嗎? 別太遠, 香港就好了. 04/17 00:41
→ Blueshiva:所以,金庸必須提出申請,才擁有笑傲江湖的著作人格權? 04/17 01:44
→ Blueshiva:九把刀也必須提出申請才擁有他小說的著作人格權?你倒是 04/17 01:45
→ Blueshiva:說說看台灣,或者美國、香港,哪個單位有受理著作人格權 04/17 01:46
→ Blueshiva:的申請 :p 04/17 01:46
→ leosirius:著作權於著作完成即享有,日後若與他人有爭議才需提供人 04/17 07:17
→ leosirius:事物證 :p 04/17 07:18
→ Lordaeron:-_-" 如果你今天寫出來的東西, 被抄去, 你就得證明 04/17 09:08
→ Lordaeron:是你先寫的, 不就講得很清楚了, 不管哪一國, 你都得 04/17 09:09
→ Lordaeron:證明, 你是第一人. 否則, 你著什麼作權? 不管音樂 04/17 09:10
→ Lordaeron:文學, 都出現過不少這種分爭. 金庸現在還在美國打官司 04/17 09:11
→ Lordaeron:呢. 你說是你的又如何. 打官司吧. 04/17 09:11
推 pingsky:兩位扯遠了... 著作權是否需要申請, 和如何證明, 是兩件事 04/17 09:31
→ Lordaeron:著作權的法條, 是說, 你做的, 就是你的. 但很多人只懂 04/17 10:17
→ Lordaeron:條文, 沒搞清楚實際, 你得證明你比某甲先. 特別在軟體 04/17 10:18
→ Lordaeron:否則, 你就是抄回來的. 04/17 10:19
推 pingsky:向官方申請專利是最好的證明, 但, 卻不是證明的唯一方式 04/17 10:23
→ pingsky:所以說是兩件事 04/17 10:23
→ Blueshiva:所以你在"申請"的時候,要怎麼找到那個"某甲"?法條上規 04/17 10:46
→ Blueshiva:定你做的就是你的,跟上法院打官司是兩回事啊 (茶) 04/17 10:47
→ lgd1008:利用專利去保護或許大家都想過,但軟體的專利實在不好申請. 04/17 10:52
→ Blueshiva:專利和著作權是兩回事.... 04/17 10:53
→ Lordaeron:你腦子還真的轉不過來, 你今天open 你的東西, 以證明 04/17 10:57
→ Lordaeron:這東西, 你是原創, 所以你享有著作權. 但當有某甲來抄襲 04/17 10:58
→ Lordaeron:你的東西時, 你發現了, 去告他. 這時你就得證明 04/17 10:59
→ Lordaeron:是不是你的, 麻煩你要先證明. 04/17 11:00
→ Blueshiva:所以到底要跟誰申請,這個著作權才會歸你?權利的歸屬跟 04/17 11:07
→ Blueshiva:權力發生糾紛時的處理方式能夠混在一起,我也是相當佩服 04/17 11:07
→ Blueshiva:而且著作權不用open,只要寫下去的當下就有,甚至不必 04/17 11:08
→ Blueshiva:"寫完" 04/17 11:08
書若是三行以上相同就會被告犯抄襲. 抄binary code就很容易
被逮. 通常電路或原始碼是藏入一些特殊模組, 若功能相近, 又
同樣出現那個自己也說不上為甚麼的特異功能, 就是抄襲.
著作權被改為 產生就生效獲得, 那是還得看在那裡發生及公布使
用的時間.
不公布都會是屬於 "公司機密" 行為, 可以對內部洩密者告訴.
若競爭方同時開發相同技術, 或被外部破解, 快速跟上又避開陷
井, 就會分不清是誰先產生. 著作權對相同性質功能並沒有排他
性. 樣式及使用方式是可以先申請專利以求保護.
碰上同行的行家, 本來就難以排除競爭. 台灣以前的機械黑手到
國外參觀展場的小型工具機, 只要讓他試用幾下, 回家就能做出
類似功能的一套出來接著外銷, 全然不必買一台回家拆解照抄.
一眼就被行家望穿, 也不要太寄望於法律, 靠的是競爭者追不過.
→ Lordaeron:權利的歸屬, 你還是得證明是你的. 沒發生糾紛, 幹嘛 04/17 11:27
→ Lordaeron:出現專利這鬼東西. 04/17 11:27
著作權並不必然具有同性質功能的排他性, 後製做的只要不犯抄襲,
還是可以另做一套.
推 Blueshiva:其實我覺得Lordaeron是把著作權和專利權搞混了... 04/17 12:00
台灣把著作權這種告訴乃論的民事處罰, 違反一般國家做法, 被老美逼成跟專利
保護同樣的刑事刑庭 非止於告訴乃論 的公訴罪 就是容易跟專利權混淆.
→ Lordaeron:台灣也是告訴乃論. 沒人告你, 你都可以認為是你的. 04/17 14:09
→ Lordaeron:但當有人告你時, 就麻煩你拿出你哪句, 我寫的, 所以我 04/17 14:09
→ Lordaeron:沒抄誰來證明. 04/17 14:10
成大的 MP3下載複製抄襲事件是 告訴乃論? 那個警察與檢察官何以如此主動?
台灣是法令多如牛毛, 獎金一出, 撿調就抓一條出來辦! 沒人告不抓, 是因為
沒獎金或著背後沒高層(如立委)刀子逼著, 沒事幹嘛找事?
MP3 的歌也是可以自己唱自己錄, 抄襲連轉錄後都跟原唱資訊記錄不同!
若說著作後, 等著就有國家公權力保障你, 那是錯的. 告狀也得有肉分!
→ Lordaeron:成大的事件, 是檢察官收到黑函檢舉, 且無搜票的情形下做 04/17 17:04
→ Lordaeron:的. 04/17 17:04
→ Blueshiva:所以,你覺得必須經過法律訴訟之後,你才擁有相關的權力 04/17 17:09
→ Blueshiva:?這.... 04/17 17:09
→ leosirius:條文不就寫的一清二楚? 要扯什麼不容易證明那不是法律層 04/17 19:17
→ leosirius:面問題..再爭下去也沒什麼意義 04/17 19:18
→ Lordaeron:-_-" 你高興說什麼是你的都可以, 只要沒人跟你爭 04/17 20:34
→ Lordaeron:當有人跟你爭時, 就請你用:我"先創作的" 去證明吧. 04/17 20:35
→ Blueshiva:所以,你到底要去哪邊申請著作人格權呢?申請書上的"某 04/17 21:11
→ Blueshiva:甲"又是誰呢?然後,如果照你的邏輯,沒上法院被告,沒 04/17 21:12
→ Blueshiva:在法院上提出"申請文件"證明著作權屬於你之前,著作權都 04/17 21:12
→ Blueshiva:不屬於你的話,你又憑什麼控告別人侵權呢?你到底搞清楚 04/17 21:13
→ Blueshiva:"取得權力"的條件和"保障權力"的條件的差異了沒?這樣子 04/17 21:14
→ Blueshiva:很難溝通啊... 04/17 21:14
告訴乃論的民事庭, 就是受害人需具狀先告訴法庭, 請其告知侵權人到庭,
並且自備證物, 由法官審問判決.
非告訴乃論的公訴, 就是只要檢舉, 檢警就必須主動偵察, 拘提, 扣押物件.
成大 MP3 事件就是那個警察到學校宿舍, 主動偵察, 根本就沒有告狀的特定
對象, 就進行了普查式搜查, 這是典型的主動公訴行為. 黑函 跟 訴狀那能
相提並論. 若非公訴罪名, 請問那個民眾能隨意調動軍警撿調?
專利權是以國家公權力保障, 侵犯專利才有公訴罪, 軍警檢調必須接受被害人
要求就主動偵檢扣押.
著作權並非專利權, 很多國家都區分的很清楚. 著作是再敘述, 不是發明. 並
不享受獨佔專賣的特權.
※ 編輯: ggg12345 來自: 140.115.4.90 (04/17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