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rthv (我本來是個跑者直到膝蓋)》之銘言:
其實自由軟體太難了, 我不是授權專家, 如果有錯, 凡請指正
: 1. 非惡意侵害GPL。譬如晶片公司將LINUX移植上去。驅動部分當然會以Linux Kernel
: driver的方式重寫。根據GPL這些DRIVER必須公開出來。然而這些DRIVER內含Register
: 跟其操作方式,是晶片商所想保護者。晶片商儘管願意付出授權費用等代價,卻無合法
: 途徑。因為GPL的"黏性",本來只是為了製作TOTAL SOLUTION而移植的LINUX如果要使用
: 就必須將硬體機密一起暴露出來。
不一定, 看你如何實作.
如果是通用的部份, 其實大家都會公開
不過如果是自製的 HW Block , 繞過的方式有很多.
Total solution 也是可以有 BSD License or 私有 License
你也可以考慮不 Release. 像是 LGPL 授權的 Library 就不會污染到 AP.
: 2. 利用GPL軟件或智財牟利,但不公開原代碼亦不違反GPL。譬如使用GPL的H264代碼
: 製作一個轉碼網站並且獲利,使用者透過網路得到服務。這種狀況下我的理解是不需要
: 公布該網站原代碼。
不一定, GPL 是 GPL, 可以商業化授權是另一件事情.
GPL 是保障軟體的流通性, 不是反對商業化.
GPL software 也可能是 Dual License , ex: MySQL/QT (這二個都賣掉了)
: 以上是我從智財的普遍觀念來看GPL,覺得比較不合理的地方。
: 另外因為GPL的黏性,軟體中即便只使用了10%的GPL代碼,也需要完全公布原代碼。對應
: 矽智財的做法,則可能只要付出10%左右比例的授權費用,而得到授余90%的利潤。有時候
: 看一些不怎麼樣的矽智財賣得嚇嚇叫,很厲害的軟體都是免費來免費去的,頗不是滋味的
: 。不過既然OSF就是要這樣玩。我同意B大 take it or leave it的說法。
完全這件事不一定.
還是可以切割的.
各方巧妙不同, 要不然 Wifi AP Vendor 早就被告到爆了.
拿人錢財與人消災, 一般來說 IP License 通常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開發
而且 IP 授權還有很多種.
出事了還要付錢幫人 ECO .
不拿點錢做保險怎麼可以.
GPL 也是可以收得很高興, 看你怎麼收而己
像 Red Hat 也是收得很高興的公司之一.
印像中 CodeSourcery 也是有賺
不過一般講 GPL 會特別講 GPLv2 or GPLv3 .
v2 和 v3 不相容, 細節我就不清楚了, 印像是 v3 的污染性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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